山西|山西平遥一25人涉黑案宣判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 山西|山西平遥一25人涉黑案宣判】【山西平遥一25人涉黑案宣判】近日,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祝利安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祝利安通过贿选当选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翠峰村村委会主任,网罗被告人祝利新、张灵芝、田玉保等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祝利安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工程、开办砂厂,将村办煤矿私有化获利4000余万元。2000年2月,祝利安授意被告人曹天清纠集人员报复被害人张建军,数十人持刀在翠峰山庄将被害人张建军砍伤,以被告人祝利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后,将部分资金用于组织成员外逃经费,组织成员工资、奖励费,组织成员犯罪后提供取保候审费,以及对外赔偿、收买证人等,以维系生存、发展。2004年2月,祝利安担任翠峰镇矿产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后,安排其组织成员进入监察大队并召集人员壮大组织队伍,对黑煤窑矿主敲诈勒索,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祝利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8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采访人员 丁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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