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发文:房租免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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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采访人员聂冬晗摄
9月8日 , 郑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 。
《通知》划定了政策范围 , 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 , 承租方为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 鼓励经费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级事业单位按此政策执行 。
《通知》表示 , 承租单位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进行确认 , 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
政策自2021年8月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 8月份全免 , 9—10月份减半 。 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 , 由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 。
在减免方式上 , 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单位已支付8月-10月房租的 , 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 。 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 , 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 其中 , 租金未上缴国库的 , 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单位;租金已上缴国库的 , 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 , 返还承租单位 。
(二)承租单位未支付8月-10月房租的 , 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
(三)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 延迟期限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
【郑州市财政局发文:房租免缴、减半!】在审批程序上 , 符合规定的出租单位 , 减免房租事项经主管部门核准即可 , 无需财政部门审批 。 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 , 一并提交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后 , 报其主管部门核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 , 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
(三)承租单位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 , 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
附:《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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