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工信部拟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 , 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要求 ,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 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 ,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
征求意见稿要求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电信网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 , 不得擅自改变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 , 不得擅自变更、隐藏、冒用电信网码号 , 不得发送缺少或者含有虚假、冒用发送端电信网码号的短信息或语音呼叫 , 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 。
新闻频道小编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 ,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 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 ,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 , 视为拒绝 。 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 , 应当停止 。
征求意见稿要求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 , 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 , 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 , 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 , 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 ,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
【征求意见稿|工信部拟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征求意见稿要求 , 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不得拨打平台类商业性电话 , 不得为违反本规定拨打商业性电话的组织和个人提供通信资源、平台设施等条件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 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 , 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 , 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 ,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