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缓刑期内再酒驾,将自己送进牢房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沈高轩 采访人员 万承源)一名在缓刑期内的男子酒后驾驶 , 将自己送进牢房 。 近日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 。

  2018年12月20日夜 , 正在缓刑考验期内服刑的冉某某酒后驾驶普通客车 , 行驶至某路段时 , 撞上出口处所设置的护栏后逃逸 。 经鉴定 , 冉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9mg/100ml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冉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冉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 应撤销缓刑 , 予以数罪并罚 。 鉴于冉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发生事故逃逸等情节 , 判决冉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现撤销缓刑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