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宝|保险被拒,这几个绝招可以用下

大家好我是小宝 , 一名致力于保护韭菜的保险博主 。
之前我一直跟大家强调 , 保险说到底就是一纸合同 , 大家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 。
保什么和不保什么 , 在上面一目了然~
合同上没有的保障 , 我们不论遭受多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有权不管 ,
合同上说好免责的情况 , 就算保险公司的总经理是我爹也没用…
但是(转折来了) ,
有几种情况比较特殊 , 就算不符合合同规定 , 保险公司理应拒赔 , 我们也还有机会争取到理赔款 。
这可不是小宝的什么骚操作 , 而是《保险法》给我们消费者开的口子 。
如果将来出了什么冬瓜豆腐却不幸被拒赔 , 可以拿出来跟财大气粗的保险公司一决高下!
都是小宝压箱底儿的绝招 , 建议收藏备用 , 以防不时之需 。
《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
重疾险的签订是一锤子买卖 , 而很多产品是依据现行的医疗手段或治疗方式制定的理赔规则 。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
如果若干年后得了重疾 , 那个时候医学进步了 , 治疗方式跟保险合同上要求的不一样咋办?
难道为了拿到理赔款 , 要用过时的方式治疗才行?
比如以前有的心脏疾病要做开胸手术治疗 , 而现在做微创手术就行了 , 创伤小、恢复快 , 更有利于病人康复 。
这种情况不必纠结 , 让医生用最新最好的治疗手段即可 。
至于保险理赔 , 可以用《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据理力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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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截图)
看看实战情况——
(2020)豫10民终3357号
2017年4月 , 孙某作为投保人、为颜某投保国寿康X终身重疾保险 , 保额为2万元 。
颜某于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在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就诊治疗 。
2019年12月再次于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就诊治疗 。
2019年12月23日实施腹主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 。
保险公司于2020年1月以颜某所做手术未达到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
一审法院认为:
虽然康X终身重疾条款要求主动脉手术开胸或者开腹 , 但是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 , 外科手术向微创化发展 , 许多原先需要开胸或开腹的手术 , 已被腔镜或介入手术所取代 。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宣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300%基本保额赔付6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保险公司不服 , 提出上诉 。
双方未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 , 最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 ,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
很多人都听小宝推荐配置了百万医疗险 , 比如好医保、尊享e生、e生保等等 。
它们最大的优势是 , 没有具体疾病的要求 , 只要花费达标了就能找保险公司报销 。
但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的要求——
必须在公立的二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治疗 , 才能报销 。
按照条款要求 , 如果跑去私立医院 , 或者是不合符级别要求的医院 , 不好意思 , 不管花多少钱都一份不报!
但有一种情况是特殊的 ,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 , 如果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话 , 应当进行理赔 。
比如说突发脑溢血 , 100米外就有一家私立医院能马上入院治疗 , 就不用非得跑去2公里之外的公立医院治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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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实战案例——
(2021)辽01民终6519号
王某2019年1月在中国人寿辽宁公司处投保了鑫X人生(升级版)保险 , 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最高报销10000元 。
2019年2月28日 , 王某被锯割伤手指 , 到朝阳市长江医院急诊就医 , 并被收治住院7天 。
出院诊断为:左示指中节指骨开放粉碎性骨折 , 左示指皮肤撕脱伤 , 左示指尺侧固有动脉、神经断裂 , 左示指伸指肌腱断裂 , 左示指尺侧侧幅韧带断裂 , 左中指皮肤裂伤 。
王某支出住院医疗费10522.7元 。 朝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4156.25元 。
王某报案后 , 保险公司以王某就诊医院不符合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由拒赔 。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 , 认定王胜于2019年2月28日被锯割伤手指 , 应属于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情况 , 故王某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 , 不构成中国人寿辽宁公司拒付保险金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