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惊呆!控制60个账户配资炒股,一个多月狂赚超3100万!监管出手了

中国基金报采访人员李智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三年前的股价操纵案于近日披露 , 具体的操纵手段遭曝光 , 其中细节令人细思极恐 。
此案简单来说就是 , 当事人通过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 ,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 连续交易“弘宇股份” , 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 使得该股股价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累计上涨超20% , 违法所得3163.44万元 。 经复核 , 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分别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并罚没超1.2亿元 。
控制60个账户配资炒股
操纵弘宇股份股价
近日 , 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 对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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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惊呆!控制60个账户配资炒股,一个多月狂赚超3100万!监管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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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 , 张飞、张雄实际控制和使用包某莹等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 , 交易“弘宇股份” 。
此外 , 张飞、张雄在此期间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 ,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 连续交易“弘宇股份” , 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
首先 , 两人利用其资金优势 , 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 , 用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 , 期间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11万股 , 买入成交额为10.45亿元 , 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3.99万股 , 卖出成交额为10.73亿元 。 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 , 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 , 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
其次 , 具有持股优势 。 据查 , 其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 , 最高占比为8.3% 。 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 , 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 , 最高占比为33.21% 。
随后 , 两人通过涉案账户组连续交易“弘宇股份” 。 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 , 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 , 占比最高为44.83% 。 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8.41% , 买入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2天 , 最高买入占比为62.14% 。 涉案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市场卖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19.83% , 卖出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天 , 最高卖出占比为56.28% 。
涉案期间 , 涉案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 , 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 。 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 , 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 , 股价最低涨幅为2.02% , 最高幅度为8.20% 。 拉抬期间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3.48% , 账户组主动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主动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6.68% 。 拉抬结束后 , 账户组卖出股票 。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股价涨超20%
一个多月违法所得超3100万
据证监会披露 , 涉案期间 , “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 , 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 , 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 。 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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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账户开户材料、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IP地址、MAC地址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证监会认为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张飞、张雄分工协作 , 相互配合 , 属于共同实施主体 。 其中 , 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 , 指令交易员下单交易 , 同时负责与部分配资中介沟通配资事宜 , 起主导作用 , 承担主要责任 。 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 , 安排保证金、利息等资金划转 , 在部分时段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 , 起配合作用 , 承担次要责任 。
申辩意见均未予以采纳
当事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听证过程中 , 当事人提出三点申辩意见 , 第一 , 本案违法主体应认定为湖北深沪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而非张飞、张雄个人 。 第二 , 应认定张飞为主要责任人员 , 不应认定张雄为主要责任人员 。 第三 , 两个信托账户并非张飞、张雄实际控制 。
不过经证监会复核 , 上述申辩意见均未予以采纳 。
证监会认为 , 第一 , 本案违法主体并非深沪通公司 。 张飞、张雄交易“弘宇股份”的行为并非代表深沪通公司的行为 。 第二 , 张雄是本案主要责任人员 。 张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 包括公司股票产品管理和股票配资等业务 , 且直接参与“弘宇股份”的交易安排 。 第三 , 信托账户资金流水证明、配资账户逐日数据汇总表、配资名单等相关证据均能证实 , 张飞、张雄实际控制两个信托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