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出路

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出路
自“97刑法”将信用卡诈骗罪写入刑法典,信用卡诈骗罪便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成为一个新的罪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罪也成为城市常见犯罪。
但法律规定的变化似乎没有跟上现实的发展,实践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出过高的起刑点、过于宽泛的量刑档设置和过于保护金融机构方的利益等特点,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虽然2018年底两高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调整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但是除了恶意透支外,信用卡诈骗罪中还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其他类型。
而这些类型信用卡诈骗仍然呈现出了法益保护过度、刑罚畸重的特点,笔者认为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1、与一般诈骗罪相比,信用卡诈骗刑罚普遍高于诈骗罪处罚20%-50%。
从附图1中统计可以明显看出,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除恶意透支外)在“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量刑数额档内数额与刑期取得了统一,可是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两个量刑数额档内存在巨大的差异,除恶意透支外的其他类型信用卡诈骗罪被科处了更为严厉的刑罚,涉案金额同等的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普遍高于诈骗罪20-50%。
量刑|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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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检索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广州市辖区内法院已判决诈骗罪中数额在10-12万以及刑期在5年至6年的案例(具体案例列表详见附图2)。
经过生效判决的数据对比,不难发现:在诈骗罪中涉案金额在10-12万之间的,对应的刑期在3年至4年区间内;而诈骗罪中判处刑期在5-6年区间的,对应的犯罪数额区间在30万-40万之间。
由此可见,单纯以涉案金额来看,若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犯罪数额在10万元左右的,刑期可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范围内。但是,若以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现有的司法政策下竟然必须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虽然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法益,除了银行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益外,还同时侵害了金融机构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但是,辩护人认为从社会危害性来分析,诈骗罪虽然侵犯的仅为财产利益,但诈骗罪主要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有非常直接的影响。
同样作为常见罪名,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虽然在法益侵害上确有不同,但这种差异不足以导致两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此巨大的刑期差异,而这一巨大的刑期差异确实超出了普通民众对法律的预期。
2、在同样侵犯双重法益下,与其他金融诈骗罪相比信用卡诈骗罪仍然是处罚最为严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