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通报,广东连拔三颗证券市场“毒瘤”

7月23日 , 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情况 , 宜华生活、广东榕泰和中潜股份被点名 , 在新《证券法》的“重典”之下 , 三起案件的违法主体累计被罚约7000万元 。
自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 , 证监会迅速对外通报一批证券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并强调打则“痛击筋骨” , 绝不“挠痒痒”;让违法者“知疼” , 不敢“再犯” 。
专家认为 , 监管频频的动作 , 持续释放了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强信号 , 用“铁腕”净化市场生态 , 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 , 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稳固根基 。
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通报,广东连拔三颗证券市场“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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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案件拟处罚金约7000万元
发布会上 , 证监会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的三起财务造假案 。 其中 , 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 , 于2016至2019年间 , 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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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则是适用新《证券法》处罚的首案 , 经查明 , 其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 , 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 。 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其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
另外 , 还查明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 , 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 , 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 。 同时 , 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 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 。
证监会称 , 上述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 三起案件合计约7000万元 。 近年来 , 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 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 , 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 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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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释放“零容忍”强信号
“此次证监会通报违法违规案件 , 是贯彻落实两办《意见》 , 也是为净化证券市场秩序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 通过对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 , 清理市场 , 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信号 , 从而为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向采访人员指出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则表示 , “此次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处罚财务造假案与《意见》无缝衔接 , 将抽象的规则变为具体的案例规则 , 指导商事审判实务 , 让《意见》迅速落地 。 ”他认为 , 这有利于威慑从事证券违法活动的人员 , 督促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活动 。
据证监会通报 , 宜华生活案是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 , 违法主体处罚的金额达到3980万元 , 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 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 此外 , 广东榕泰案相关违法主体被处以合计1450万元的罚款 , 中潜股份案违法主体也拟被处以合计1540万元罚款 。
新《证券法》“重典”出击 。 “对比新旧《证券法》 ,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原来最高单项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 新《证券法》则将这个处罚尺度提高至一千万元 , 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 力求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上海分所主任汪旭东表示 。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贞珍则表示 , 从上述案件的处罚来看 , 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 还包括相应业务条线的工作负责人 , “这给广大上市公司敲响警钟 , 不要心存侥幸 , 应主动按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整改披露 , 做好合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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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毒瘤” , 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 多年来一直是监管执法重点 。 在通报中 , 证监会总结了上述三起案件的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 涉案金额巨大 , 持续时间长;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 , 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 , 形式不断翻新 , 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