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射钉枪获刑”案重审,因被告人无辩护人延迟开庭( 三 )

今年4月26日 , 十堰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撤销一审判决 , 发回重审 。

5月30日 , 房县警方向龚铭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 根据第三次的鉴定结果 , “对龚铭持有的宝马X5射钉枪进行了枪支性能鉴定 , 鉴定意见认定为枪支 。 ”随后 , 龚铭对这一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 并申请警方出具鉴定报告 。


“网购射钉枪获刑”案重审,因被告人无辩护人延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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