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被撞,饲主索赔陪护所产生的误工费,法院这样判…( 四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彭师傅表示 , 自己确实撞到了徐先生饲养的宠物犬 , 但对方主张的费用太高 , 让他无法接受 。 此外 , 徐先生自身也有过错 , 他的犬只没有办理饲养证件 , 事发时也没有拴狗绳

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观点 , 天心区法院认为 , 从侵权责任划分上 , 涉案事故未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并划分责任 , 应根据客观情况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 住宅小区内人多车多 , 为避免发生事故 , 机动车辆在住宅小区内通道上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小区内的行人及宠物 。 本案中 , 彭师傅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 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 而徐先生没有进行约束牵领 , 为事故埋下隐患 , 亦存在过错 。 因此 , 双方应各承担 50% 的责任 , 为狗治疗的 2512 元医药费应双方平均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