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免费体检应成职工福利标配( 二 )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生活水平提升 , 国人的养生保健意识日益强烈 , 健康体检已不再只是富贵门户独享的奢侈品 , 而渐成走入寻常百姓家的普遍现象 。 一些好企业也把对员工的免费体检列入年度福利计划 , 这无疑彰显出企业经营者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不过 , 也有些企业出于成本等的算计 , 对免费体检设置出诸如与经营业绩挂钩、仅限于中层以上人员或只提供入职时的体检等福利门槛 , 这让许多普通职工对此颇感不爽 。

体检福利是否具有强制性?查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 否定性答案令人遗憾 。 《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只是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福利的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 , 改善集体福利 , 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该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由此看来 , 用人单位对福利选择当具有较大自主性 , 除非其从事的是具有职业危害的特殊行业 , 或在其签署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此予以明确 , 企业不提供或只为少数员工提供体检福利并不违法 。 这也是企业为免费体检设置门槛的底气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