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牙刷在便利店抢了300元!22岁小伙犯下重罪,被判刑

本文转自【桂林晚报】;
付款时 , 猛然发现卡里原来没钱了 。 这个22岁的小伙子摸到了裤兜里有一根酒店里带出来的一次性牙刷 , 想到自己浑浑噩噩的日子 , 他突然握紧牙刷 , 冲进收银台 。
今年3月初 , 杭州上城区一家便利店发生了一起抢劫案——郑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时 , 因没钱付款 , 用一只牙刷抢劫了便利店 。
近日 , 郑某因犯抢劫罪 , 被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拿牙刷在便利店抢了300元!22岁小伙犯下重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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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发现身无分文
郑某是台州人 , 高中毕业后就从老家来到杭州 , 在亲戚家的烧烤店打工 。 因觉得烧烤店的工作又脏又累也没前途 , 郑某工作没几个月就离开了 。 此后 , 郑某就一直游手好闲没找工作 , 也没有固定住所 , 全靠家里接济过活 。
手头宽裕就去住酒店 , 没钱就去网吧过夜 , 如果家庭断供生活费则流落到西湖边的公园椅子上过夜 , 郑某的日子一直过得浑浑噩噩 。
今年3月 , 郑某来到上城区一便利店 , 拿了香烟、零食等准备扫码付款时 , 接连2次都支付失败 。
郑某这才发现 , 自己从家里要的钱已经全部用完 , 如今身无分文 。
晚上11点多 , 除了收银员 , 便利店已经没有什么人 。 付款失败后的郑某心灰意冷 , 在收银台外和休息区徘徊良久 。 摸到口袋中从酒店带出的一次性牙刷 , 想到多年生活不顺 , 郑某握着牙刷冲进了收银区域 。
抢了300块钱和零食香烟
郑某用手臂勒住收银员杨阿姨的脖子 , 牙刷就顶在杨阿姨后脖上 , 威胁对方将钱包和手机拿出来 。
惊慌中的杨阿姨余光看到了白花花的东西 , 以为是小刀 , 哭泣着说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没有带 。
按郑某要求 , 杨阿姨将收银机打开 , 郑某将收银机内300多元钱款和之前选取的零食、香烟全部拿走后 , 打车逃离现场 。
瘫坐在地上的杨阿姨回过神后 , 立即向警方报案 。 民警根据监控迅速锁定了郑某落脚的酒店 。
次日凌晨2点左右 , 民警从酒店房间破门而入抓获了郑某 , 并在他床上搜到了从便利店抢来的零食和香烟等物品 。
从小父母离异
和父亲交流甚少
在律师会见时 , 郑某说到了小时候 。
郑某说 , 自小父母离异 , 他跟爸爸一起生活 , 爸爸虽然一直没有再婚 , 但对于他的教育、生活却不管不顾 , 只是供养他长大 , 两个人交流很少 。
而妈妈已经有了新的家庭和子女 。 高中毕业后 , 他就独自在杭州漂 , 抢劫只是因为没有钱住宿和吃饭 , 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犯罪行为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 。
根据郑某提供的号码 , 律师试图联系他妈妈 , 结果却是一个空号……
面对儿子犯下的罪行 , 郑某的父亲则坦言为生活奔波 , 并不知道孩子情况 , 希望可以旁听庭审和探视儿子 , 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 , 给儿子一个机会 。
然而 , 尽管郑某抢劫数额不大 , 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 依然面临3年的刑期 。 因为抢劫是个重罪 。
其实 , 早在郑某十六岁时 , 就曾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 , 家人却没有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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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是个重罪
抢劫罪是以严重的暴力行为夺取他人财产的犯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