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工贸易】加贸禁止类目录调整,涉及纸制品进出口,快来看!


近日|【加工贸易】加贸禁止类目录调整,涉及纸制品进出口,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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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工贸易】加贸禁止类目录调整,涉及纸制品进出口,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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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12号) , 对纸制品进出口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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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看正文!
为了支持加工贸易发展 , 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 , 自2021年6月15日起 ,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政策调整的背景
2020年12月 ,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生效执行 , 对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方式进行了调整 。 本次为了帮助解决纸制品企业面临的困难 , 支持企业利用好两个资源 , 稳定产业链 , 公告调整、恢复了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的加工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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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公告发布以来 , 海关陆续收到企业对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商品具体管理措施的咨询 。 小编对关注度较高且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解答进行了整理汇总(以下“纸制品”均指税目4801—4816 , 税目注释略) 。
Q1
我司在2020年第54号公告发布前设立手册 , 进口瓦楞纸芯(4805)加工后出口瓦楞纸板(4808) , 手册设立时不属于禁止类 , 2020年12月之后调为禁止类 , 不允许延期或增加数量 , 现在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可以的 。 只要符合纸制品加工贸易进出口规定 , 自新公告实施之日起 , 原未执行完的手册、账册可以继续使用 , 并可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核销等相关手续 , 无需重新备案新的手账册 。
A
Q2
我司能否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纸制品加工出口纸制品?
如果是深加工结转转入的纸制品 , 应根据原产地规则判定是否属于进口料件 , 或符合“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的纸制品”的规定 。
A
Q3
我司进口牛皮纸原料(4804) , 进行裁切、涂塑、包装后出口成品纸板(4811) , 料件除了用到牛皮纸原料以外 , 还用到了塑胶膜、胶水、包装材料等 , 这样是否属于禁止类呢?
企业上述情况不属于禁止类 。 在进口原料加工出口成品的过程中 , 允许企业通过进口或国内购买方式添加所需料件 。
A
Q4
我司能否进口塑胶膜、包装材料等 , 同时全部使用国产纸浆(4701—4706) , 加工后向境外出口48章的纸制品?
不可以 。 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出口禁止类目录内4801—4816商品的 , 应符合2020年第54号公告“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的纸制品”或2021年第12号公告“进口纸制品加工出口纸制品”的规定 。
A
Q5
我司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 2013年已注册从事标签、纸板等相关纸质品加工贸易 , 本次政策调整对我们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 。 根据《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规定:“公告发布之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从事相关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外” 。 企业于2013年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并从事相关纸制品加工贸易 , 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
A
Q6
我司能否进口纸制品把纸制成品深加工结转出口到下游企业 , 最终加工成49章商品再出口?
可以 。 2014年第90号公告规定 , 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的商品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范围内 , 企业可以将制成品结转至下游企业开展深加工 , 最终制成品属49章 , 不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之内 。 因此 , 企业上述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
A
Q7
我司原来以废纸(4707)为原料加工生产纸制品(4804) , 请问本次公告发布后我们可以开设加贸手册吗?
不可以 。 废纸(4707)属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 2014年第90号公告规定 , 属于国家已经发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 不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单列 , 但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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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