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声称不知道本人无购房资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定金”“订金”区别大,一字之差钱不退


一男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声称不知道本人无购房资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定金”“订金”区别大,一字之差钱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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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房地产公司
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
声称不知道本人无购房资格
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
他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一男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声称不知道本人无购房资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定金”“订金”区别大,一字之差钱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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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林(化名)是一名在广州工作的外地男子 。 2019年8月17日 , 小林与某杰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 , 协商一致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南沙区的一处房产 , 并约定了房屋面积、总价、付款方式等 。 双方约定在小林支付首期房款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当天 , 小林还签订了《认购须知》 , 其中详细列明了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应当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约、房屋交易条件、周边环境等相关内容及广州市住宅销售政策 , 并缴纳购房定金20000元 。 此外 , 小林还签署了车位的《预认购书》 , 并缴纳车位定金10000元 。 小林
一男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声称不知道本人无购房资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定金”“订金”区别大,一字之差钱不退】我是外地人 , 刚刚到广州工作 , 对广州的购房政策并不了解 。 在签订认购书时 , 某杰公司工作人员未向我说明购房资格等问题 , 也没有详细核实我的购房资质 , 最终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成立 。
某杰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机构 , 明知我没有购房资质 , 仍收取了定金 , 于法于理无据 。 我多次要求退还定金 , 某杰公司一直未予理会 , 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 , 要求该公司退还两笔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 某杰公司
小林在签订认购书前已经签署《认购须知》 , 其中详细列明了广州市房屋限购政策 , 认购书中也明确告知购房者 , 销售现场对相关文件及政策进行了公示 。 此外 , 小林作为购房者 , 声称其不了解相关限购政策 , 有违日常生活经验 。
同时 , 某杰公司称小林在签约时明确告知其具备硕士学位 , 可以在广州落户并取得购房资格 。 同时提交证据证明 , 小林曾于2019年8月通过微信向某杰公司的销售人员发送了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 其中载明小林符合广州市入户政策 , 准予其迁入工作单位所属街道集体户 , 小林最终没有落户成功系其个人原因 , 公司不应对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担责任 。
庭审中 , 小林提出其缴纳的两笔款项实质是诚意金或订金 , 应当予以退还;而某杰公司则认为 , 认购书中约定了两笔款项为定金 , 应当予以没收 。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杰公司退还小林为获得车位优先选购权所缴纳的10000元及利息;对于小林要求退还购房定金20000元及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
一审判决后 , 双方均无上诉 , 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理由
01
小林缴纳的20000元购房款项是否应予退还?
首先 , 广州市商品房限购政策是社会公开文件 , 小林作为购房者理应在签约之前充分了解 , 并对自身是否具备广州市限购区域购房资格有清晰认识;
其次 , 小林签署的《认购须知》也已明确载明广州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政策 , 其在认购书中也承诺知晓上述政策 , 并同意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所导致的责任;
再次 , 小林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的情况下 , 与某杰公司签订《认购书》 , 存在过错;
最后 , 小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支付的20000元为诚意金或订金 , 且认购书明确载明20000元为定金 , 因此对于某杰公司关于20000元为定金的主张 , 法院予以采纳 。
综上 , 根据定金罚则 , 法院判决某杰公司有权没收20000元定金 。
02
小林缴纳的10000元车位款项是否应予退还?
车位《预认购书》仅表明双方有意向就涉案车位签订认购书及买卖合同 , 小林缴纳10000元 , 某杰公司为其保留优惠价格优先签约的权利 , 小林向某杰公司提出退还10000元 , 是放弃选购的权利 , 某杰公司应当向小林退还该笔款项 。
法官提醒
限购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 , 购房者应当在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情况下签署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 , 否则可能因无法取得购房资格而导致违约 , 造成自身定金被没收的损失 。
另外 , 诚意金则不具备如定金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性质 , 当事人在放弃签约意向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