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示: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三 )

  陈士渠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外籍妇女到中国之后,语言不通、人地生疏,在认定她到底嫁给当地这个人是不是违背她意志方面有一些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就界定了在几种情形之下就属于拐卖 。 我们在办案中,就更容易操作 。 针对目前跨国婚姻诈骗案件发案上升的情况,这个《解释》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包括介绍的人,还有妇女同时构成犯罪,共同犯罪,诈骗的共犯处理 。

  陈士渠还指出,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采取劫持、诱骗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迫使妇女同意与他人生活、结婚、索取钱财 。 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婚姻等名义将外籍妇女带至中国,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使其不得不屈从行为人的要求,被迫与他人生活结婚,不法分子借此索取钱财获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拐卖妇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