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上千元的鱼竿不翼而飞?男子盗窃鱼竿被公诉

【以案释法】上千元的鱼竿不翼而飞?男子盗窃鱼竿被公诉】外出钓鱼小心财物被盗
钓鱼是很多人的爱好,钓场一般都在野外,远离都市繁华,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有助于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但谁能想到,一根小小的鱼竿,竟然也能吸引来“小偷”。
有人专注钓鱼,转过头却发觉价值上千元的鱼竿不翼而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有人惦记着钓鱼人的鱼竿不成?还真有人干这事。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以案释法】上千元的鱼竿不翼而飞?男子盗窃鱼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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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晚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到昌平区某钓园岸边看别人钓鱼,看了一会孙某觉得无聊正准备走,这时候他突然注意到岸边一块空地上,放着一个无人看管的鱼竿包,鱼竿包内还放着几根鱼竿,孙某想到之前有人说鱼竿的价格不菲,于是他悄悄从鱼竿包内偷走了一根鱼竿。
第二天下午左右,孙某来到昌平区某河边,看见一个正在钓鱼的人,他就拿着偷来的鱼竿问人家要不要,之后两人商量价格,最后被盗窃的鱼竿以300元的价格成交了。
尝到甜头的孙某再次返回了偷鱼竿的钓园想故技重施,结果被盗鱼竿的主人认出,之后失主报警,孙某被抓获。
原来失主刘先生在心爱的鱼竿被盗后查了监控,记住了偷走鱼竿男子的衣服和相貌,所以孙某返回时被他一眼认出。刘先生的鱼竿是最近以2700元人民币购买的品牌鱼竿。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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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以案释法】上千元的鱼竿不翼而飞?男子盗窃鱼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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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论是钓鱼还是外出游玩,由于心情放松,我们很难无时无刻地去看护财物,而一些小偷经常会趁我们不备,将我们放在身边的财物“顺手牵羊”,那怎么做才能避免发生这样财产损失呢?检察官来教你几招:

【以案释法】上千元的鱼竿不翼而飞?男子盗窃鱼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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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不要让贵重物品离开自己的视线
外出时,我们不要把包包放在无人看管的空地上,最好背在身上或者放在自己脚边,时刻注意周围有无陌生人行踪鬼祟,不要让陌生人接近自己的财物,如果发现自己被人盯上,要及时寻求保安等外力协助,保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