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人眼里,裹小脚美在哪?

风过认为,无论在古代还是现在,就像女人裹小脚一样,有时无用的、病态的,也是一种美——东施效颦的美,流行的美,偶像的美。世界上真实有用的东西,应该是美的。倘若是件无用的东西,只因为人人喜欢它,认为它美,才算得有用,就是这种美。
龙是我们的偶像,但见不到龙在哪里,只在人人的观念中,在工艺美术中。叶公好龙,却惧龙。
女人裹小脚,原是南唐后主李煜时期兴起来的,这位风雅别致的皇帝,为了观赏享乐,别出心裁变着花样命令宫女用白布缠足,把脚裹成又小又尖的弯弯“月牙儿”,在画有荷花的小金莲舞台歌舞,把这样的女人脚美名“三寸金莲”。五代以后,妇女便缠足成风,越小越美,越颠越美。
女人的“国脚”化,也着实让媒婆们省心,无须过多的媒妁之言,提着女人鞋样就是,男人见尺寸大小知美丑。若同意这门亲事,就让媒婆留下鞋样,照尺寸做绣鞋作为订婚礼物,成婚那天必穿。自然,一些姑娘愁嫁不出去,就会故意把鞋样尺寸弄小,成婚那天步态就有些摇摇晃晃了。
陈独秀在《偶像破坏论》中这样说: “世界上男子所受的一切勋位荣典,和我们中国女子的节孝牌坊,也算是一种偶像;因为功业无论大小,都有一个相当的纪念在人人心目中;节孝必出于自身主观的自动的行动,方有价值;若出于客观的被动的虚荣心,便和崇拜偶像一样了。”
裹小脚,是一种风气,就像当今的时尚一样,流行了,衣着再怎么漏洞百出,鞋再怎么难穿,只要男人悦目就好。真实的、合理的永远都难得合一。牌子驰名了,又有谁去管它适合不适合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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