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9 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 "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 " 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甘肃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
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我省是文物大省,拥有敦煌莫高窟、长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52 处,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但是,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法人违法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为破解文物安全难点,补齐安全责任短板,切实增强文物执法督察效能,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文物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相关任务落实落地,今年 2 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共同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聚力保护文物,护佑文化根脉,服务甘肃文物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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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省检察机关将 " 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 " 等 8 类违法情形作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精准监督。对于普遍性问题,需要制度机制建设解决的,列入监督省级监管单位范围;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列入监督市级政府范围;对于具体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列入监督基层行政机关范围。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文物保护案件线索 503 件,立案 471 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419 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 件。向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1 份,向市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2 份,向县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1 份,向市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其他负有文物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415 份。专项活动期间,通过磋商解决问题 14 件,99.7% 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到了有效解决。
下一阶段,省检察院将把文物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在已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2021 年与省文物局继续联合部署开展深化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紧盯石窟寺保护、史前遗址、红色文化等领域的违法情形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案件办理,以办案实效回应文物保护现实问题,进一步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全省上下协同保护文物的新局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赵万山 文 / 图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来源:兰州日报·ZAKER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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