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省级管理中,官员是如何设置的?不同时期区别很大

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的从政人员的官职,并且,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由于,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布政使”就属于地方官职,这个称呼,我们在很多电视作品里都看到过,乍一看字面还以为跟“布”有什么关系。
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在明、清两朝都存在的官位,且职权范围随着时代的不同,也有所改变。《明史.职官志四》中有说:“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明、清的省级管理中,官员是如何设置的?不同时期区别很大
文章插图
都知道,布政使首创于明朝,是元朝行省制度的发展。元朝为了管理辽阔的疆土,开创了行省制度,是我国省制的开端,但明朝却是省制发展史上的一段重要时期。
明朝废止了属于中央级别官员中的中书省一职,并且,将与中书省相匹配的对应机构也一起撤销了。官职撤销了,但地方管理还是需要持续进行,所以,明朝便在原来的省级管理中,新设立了三个有相互牵制作用的机构,以此来完成对县级的管理。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明、清的省级管理中,官员是如何设置的?不同时期区别很大
文章插图
它们的具体作用如下:
一、承宣布政使司:当时,在国内一共有十三个职位,其中,并没有加上省的称呼,只是分左右布政使,主要负责省内一些行政事务。比如:管人口、民政、钱粮、赋税、民政等等,与现在的省级政府机构比较相似,如同现在的省长职位,是省级的官员。
在明朝,布政使是从二品的等级,由于在地方上二品以上的官员并不多,所以,布政使算是权重一方的大官了。
二、提刑按察使司:该官职与布政使的管辖范围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事项有所区别。主要负责地方的法务,治安等事情,跟现在的省级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机构比较类似。
三、都指挥使司:主要管理军事机构,并且,接受中央兵部、军督府等管理,与现在的省级军区比较相似。这个职位只管军队事务,对于地方的其它事情一概不管。所以,大家对于这个部门很少听到也就不难理解了。
明、清的省级管理中,官员是如何设置的?不同时期区别很大
文章插图
这三司可以说各有所管、各负其职,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却发生了一些变化。
这一时期,明朝之中又产生了钦差大使,下放到地方去管理相关事务,由此,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官员职位,比如:总督和巡抚。明朝时期,总督和巡抚都是中央机构的人,不受地方管制,可以说是非常大的官了。但是,到了清朝,这个情况却发生了改变。
明朝的一些制度,到了清朝得到了沿用。不过,由于清朝版图比明朝大得多,使得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所以,一些行政事务便落到了地方官员的肩膀上,管理的东西也由此变多。因此,清朝对明朝之前的一些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以便更适合当朝政府进行应用和管理。
明、清的省级管理中,官员是如何设置的?不同时期区别很大
文章插图
这里,我们再来具体看一下明、清两朝的区别。
第一、总督和巡抚:清朝时期,总督和巡抚从中央官员变为了地方官员,总督管理1——3个省,巡抚只管理一个省。但总督和巡抚,都是省级别的正式长官。
第二、布政使司:清朝的布政使司依旧官从二品,主要负责的是钱粮、赋税的事宜,但是,对于地方的行政事务却不再管理,且各省级的布政使司不再分左右。不过,在江苏省有点特殊,当时的江宁和苏州都分别设有一个布政使,仍称左右布政使,别称为“藩台”、“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