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盗窃罪]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捡拾他人物品也能构成违法犯罪?有这种可能!

火车站客流量大 , 经常有粗心旅客遗落包裹、财物 。 大多数被人捡到送交车站或者警方 , 少数被人当作无主物直接拿走了 。 这一年 , 北京铁路警方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几十名旅客追回了被人捡走的遗失物品 。 然而 , 捡到财物直接拿走甚至藏匿的行为十分危险 , 这样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

有明显主观占有故意就已涉嫌盗窃

有一种“捡拾”行为与盗窃擦边 , 搞不好就成了盗窃违法犯罪 。

今年12月8日9时30分 , 北京西站派出所值勤民警在北京西站二楼候车大厅巡视时 , 接到旅客肖先生报警 。 肖先生非常着急 , 他说 , 他在南广场进站过安检时 , 放入安检机内的黑色挎包不见了 , 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850元 , 2部手机 , 还有2张银行卡 。

接报后 , 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录像 。 经过侦查 , 民警发现 , 当天肖先生携带的行李较多 , 一个人进站安检时有些狼狈 。 他于9时20分左右在南广场3号安检口进站 , 因忙着将两个行李箱放在传送带上 , 随手将自己另外一个黑色背包放在了别人的行李箱上 。

行李通过传送带后 , 肖先生只顾着搬运两件大行李箱 , 没有及时收起小包 。 没想到 , 紧随其后的一位身穿皮草马甲的中年女子在拿起自己的行李箱时 , 连带将肖先生的背包和自己的挎包一起拎走了 。

民警在第十一候车室找到该名女子 , 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肖先生的背包 。 女子自称过安检后并不知道手里多拿了一个包 , 直到候车室内方才察觉 , 便将背包藏在自己的行李箱里想据为己有 。

据此 , 民警依法将女子口头传唤至北京西站派出所 , 经过调查取证 , 因其行为已涉嫌盗窃他人财物 , 民警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 。

无独有偶 。 今年11月20日11时许 , 安检员小董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天津站派出所报警 。 原来小董在换班时发现 , 原本一直装在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 电话回拨过去 , 立马被人挂断 , 怀疑手机被盗 。

接到报警后 , 民警迅速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 民警发现 , 小董在查验一名男子行李时 , 手机从口袋中掉落 , 正好掉到了男子的包裹旁 。 查验完毕后 , 男子发现小董掉落的手机 , 没有吭声 , 反而在观察了几秒后 , 立即捡起装进自己的包中进站乘车 。 该男子后被铁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

铁路民警告诉采访人员 , 是“捡拾”还是“盗窃”要根据当事人主观目的、事发经过、捡拾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如果明知是他人财物 , 且财物尚未脱离事主的控制范围 , 当事人所谓的“捡拾”具有明显的主观占有故意 , 其行为就已涉嫌盗窃 。

“换句话说 , 明知是别人的东西 , 看到东西遗落不吭声就拿走 , 这种行为性质就属于秘密窃取 , 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已经构成盗窃 。 ”关于“捡拾”和“盗窃”的边界 ,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进一步解读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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