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涉丰田汽车( 二 )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 , 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 经调查 , 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 , 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 , 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行为 , 违反了《反垄断法》 。 2019年5月 , 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以罚款7,438,622.77元 。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2月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 经审查 , 本案涉及光通信器件市场 , 包括波长选择开关、光收发模块等11个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 , 同时考察中国市场 。 审查认为 , 本项集中消除了双方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的紧密竞争关系 , 大幅提高市场的集中度 , 增强双方的市场控制力 , 并增加该市场企业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 , 且市场进入壁垒高 , 短期内难以出现新进入者 , 交易可能对该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
2019年9月 ,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高意与菲尼萨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 , 确保相互之间继续开展市场竞争 。 二是高意与菲尼萨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款供应波长选择开关 。
7.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18年5月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 经审查 , 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兽用和人用维生素D3市场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 。 审查认为 , 集中双方既是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者 , 又存在纵向业务关系 , 且相关市场较为集中、双方市场份额较高 。 双方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中间产品7-脱氢胆固醇(英文为7-Dehydrocholestrerol , 以下简称DHC)生产 , 既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 , 可能导致原材料和客户封锁 , 又统一了维生素D3核心原材料成本 , 并可能利用合营企业交流竞争性敏感信息 , 从而消除双方在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 , 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双方市场控制力 , 增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 。 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兽用维生素D3、人用维生素D3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 , 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2019年10月 ,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确保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除合营企业从事的DHC生产业务外的维生素D3相关业务完全相互独立 , 保持双方之间的独立竞争;二是确保合营企业独立运营 , 避免双方以合营企业为平台交流竞争敏感信息 。 此外 , 决定还对合营企业业务范围、双方不得对外公布价格信息等作了要求 。
8.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
2018年9月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 经审查 , 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汽车车身铝薄板外板市场、中国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市场 。 审查认为 , 本项集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 增强了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的控制力;将消除相关市场中的重要竞争约束 , 进一步加强集中后实体单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减少下游汽车企业的选择范围 , 增加采购风险;加强了集中后实体与竞争者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相关市场进入困难 , 集中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 。
2019年12月 ,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剥离爱励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内全部的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和外板业务 , 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二是在中国 , 集中后实体10年内不得向任何在汽车车身铝薄板市场开展业务的竞争者供应冷轧板 。
9.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