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的分类功能

绿灯信号
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 。 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时 , 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 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
红灯信号
红灯信号是绝对禁止通行信号 。 红灯亮时 , 禁止车辆通行 。 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 , 可以通行 。
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 , 遇此信号时 , 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 , 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 , 不准熄火 , 不准开车门 , 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 , 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 。
黄灯信号
黄灯亮时 , 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 , 可以继续通行 。
黄灯信号的含义介于绿灯信号和红灯信号之间 , 既有不准通行的一面 , 又有准许通行的一面 。 黄灯亮时 , 警告驾驶人和行人通行时间已经结束 , 马上就要转换为红灯 , 应将车停在停止线后面 , 行人也不要进入人行横道 。 但车辆如因距离过近不便停车而越过停止线时 , 可以继续通行 。 已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要视来车情况 , 或尽快通过 , 或原地不动 , 或退回原处 。
闪光警告信号灯
为持续闪烁的黄灯 , 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 , 确认安全后通过 。 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 有的悬于路口上空 , 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 , 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 , 要谨慎行驶 , 认真观望 , 安全通过 。 在闪光警告信号灯闪烁的路口 , 车辆、行人通行时 , 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 , 同时还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 。
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信号灯是指挥机动车行驶方向的专用指示信号灯 , 通过不同的箭头指向 , 表示机动车直行、左转或者右转 。
自行车信号灯
它由红色、黄色、绿色箭头图案组成 。
交通指挥棒信号
交通警察持棒发出停止信号时 , 不准车辆通行 。 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 , 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直行信号时 , 准许车辆直行 , 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左转弯信号时 , 准许左转弯车辆和直行的车辆通行 , 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 可以通行 。
车道信号灯
车道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 , 设在可变车道上 , 只对本车道起作用 。 绿色箭头灯亮时 , 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 , 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
人行横道灯信号
人行横道灯由红、绿两色灯组成 。 在红灯镜面上有一个站立的人形象 , 在绿灯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 。 人行横道灯设在人流较多的重要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两端 。 灯头面向车行道 , 与道路中心垂直 。
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红灯亮两种信号 , 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相似 , 即绿灯亮时 , 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 , 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 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 , 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
指挥手续信号
【交通信号的分类功能】挥手势信号分为直行、左转弯和停止信号 。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 , 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