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广汽本田新鑫店伪造新车销售合同

泉州陈女士指称花19万余元买新车竟买到“问题车”一事又“节外生枝” 。 陈女士在维权过程中 , 意外发现她在泉州广汽本田新鑫店买车有两份“合同” , 其中一份竟伪造她儿子詹先生的签名 。
10月6日 , 今年50岁的陈女士到位于泉州鲤城区南环路的广汽本田新鑫店 , 为儿子詹先生买了辆2020款黑色全新雅阁1.5T自动(精英版) , 并代詹先生签订购车合同 , 购车款总计19.4万元 , 包含裸车价、车辆购置税、保险、代办费、上牌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 11月9日 , 陈女士一行去提车时 , 发现新车发动机支架大螺丝、装置水箱的螺丝均有被人为拧动的明显痕迹 , 电路“线束”也被拉扯过 , 她因此要求退款遭拒 。 如今 , 这辆“雅阁”新车还存放在4S店仓库里 , 已经一个多月了 。
意外发现有两份“合同”
泉州:广汽本田新鑫店伪造新车销售合同文章插图
广汽本田泉州新鑫店
12月19日 , 一直没有拿到购车合同的陈女士 , 前往4S店索要 , 销售员交给她一份合同 , 她一看 , 发现不是原先她代儿子詹先生签的那份 , 随后合同被销售负责人陈先生收走 。 警觉的陈女士讨要无果 , 协商中在办公室发现了这份合同 。 过后不久 , 陈女士收到销售员微信发来的原合同签名部分的照片 , 解释说原合同找到了 。
陈女士称 , 她19日拿到的合同是黄底的 , 甲方盖的是“泉州市新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部专用章 , 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 , 也就是陈女士付完购车款的那一天 , 乙方签的名是“詹某某” 。 而原先她代签的合同是白底的 , 甲方未盖公章 , 时间为2020年10月6日 , 即签合同当日 , 乙方签字栏签的是“陈某某代詹某某” 。
陈女士指称 , 签名“詹某某”的这份合同是伪造的 , 她的儿子詹先生也称他从未签过这样的合同 , 而且签名字迹和他本人的不一样 。
泉州:广汽本田新鑫店伪造新车销售合同文章插图
销售员给陈女士发来原始合同的落款照片 , 未盖公章
泉州:广汽本田新鑫店伪造新车销售合同文章插图
盖了公章的伪造新车销售合同
12月21日下午 , 导报采访人员前往广汽本田新鑫店求证此事 。 销售负责人陈先生称 , 这是“销售顾问(即上述销售员)自已做的留档用的” , 销售员的说法如出一辙 。 原始合同未盖公章 , 倒是留档用的合同加盖了公章 , 那么 , 两份合同区别在哪里?销售员称 , 购车价款不一样 , 原始合同里的价格包括了买保险费用 , 而留档合同则是“剔除保险金额”的 。
两份合同 , 是否真的只是购车价款的不同?采访人员无从知晓 。 陈女士签订合同至今已经两个多月 , 尚末拿到本应给她留存的购车合同 。 事实上 , 导报采访人员17日下午前往4S店采访 , 要求查看陈女士购车合同时 , 陈先生表示 , 保管合同的人“去接孩子放学了” , 他转而给采访人员一份合同复印件 。 而这份复印件 , 正是伪造合同的复印件 。
21日下午 , 陈先生对采访人员的查看原始合同要求 , 先是说要陈女士本人来4S店才可提供 , 而当陈女士来了以后 , 保管合同的“行政人事部的陈经理出差”了 , 也不知道陈经理什么时候回来 。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光成对此指出 , 首先 , 汽车销售方不提供合同给消费者属违规操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 , 经营者必须出具 。 ”
其次 , 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 , 伪造他人签名制作合同 , 尽管销售方声称是留档用 , 但消费者无从知晓其是否有其他用途 , 比如 , 用做抵押等 。 销售方要合同留档 , 可以增设一份 , 或者使用合同复印件 , 让消费者签字“与原件一致”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