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民国时的“小脚女人”,15岁嫁给大户,脚从不洗仅丈夫见过

风卷云舒,惯看桑田变沧海;阅历历史,身入其中,古往今来,多少故事笑谈中!
历史文化习俗也是中华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比如端午节赛龙舟、吃粽子,中秋节赏月吃月饼等,这些都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文化精髓,中华民族之所以伟大,离不开文化的沉淀,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化习俗都是好的,文化也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许多落后的思想习俗都需要被淘汰,比如今天要说的裹脚,也叫缠足,它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一直延续到近代才得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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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这一习俗的起源尚不明确,有“上古说”、“隋唐说”、“五代说”等,在著名诗人白居易的诗词中曾出现过缠足:“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不管史学界对于缠足的起源的争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缠足在中国的历史非常悠久。根据记载,缠足是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在古代为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在古代至近代,“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白居易的诗中写的“小头鞋”便是当时缠足女子所穿的一种鞋子(弓鞋),因鞋实在太小,所以也称为“金莲”,又因为有罗绮绣成,也叫“绣罗弓”。(四寸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则被称为“铁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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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时期缠足也引起过很大的争议,有人极力反对缠足,也有人支持,缠足审美的观点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已经是根深蒂固。从1906年至1929年,国民政府不断颁布禁止缠足的文件,最终在1929年才得以落实,但在实行的过程中遇到比较大的阻力,民间有很多地方仍延续缠足的传统。民国时的最后一批“小脚女人”中有一位名叫刘娘的人,她在十五岁时凭借“三寸金莲”嫁给了当地的大户人家,可能有读者会有疑惑,为什么是凭借“三寸金莲”,而不是长相,或者家庭背景呢,其实在当时“三寸金莲”是缠足中最小的一种,也是当时人认为最美的一种。以今人的眼光去看当时的社会,肯定会有些比较“奇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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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进入父系社会开始,女子的地位就逐渐下降,古代的女子地位几乎都比较低,不光要接受三从四德,还要忍受缠足,女性在四、五岁时就要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才能将裹布解开,还有的是终身缠裹,不得不说对于缠足的审美确实让人感觉是思想观念的畸形发展,但我们也不能以现代文明去批判古代文化发展,毕竟是有一个过程。刘娘生于民国时期,当时社会上虽然极力反对缠足,但她仍没有逃脱被缠足的命运,在当时的人看来,女子要是没有“三寸金莲”就好比毁容,以小脚为美,即使长相貌美,但没有一双好脚,也会难找到好婆家。刘娘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便给她缠足,后来有一双人人“羡慕”的“三寸金莲”,这吸引了许多好人家来提亲,最终在父母的选择下,刘娘嫁给了当地的一个大户人家(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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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进入李家后,刘娘便过上了人人羡慕的生活,平时的衣食住行都有人专门照料,根据她的回忆,平时从未干过重活,最多的便是扫扫地而已。因为“三寸金莲”,刘娘几乎很少出行,每次出门都会坐轿子,一辈子也没有出过远门。刘娘为丈夫生下了6个孩子,其中有2人夭折。除了每年的春节外,刘娘几乎都不会洗脚(类似于终身裹脚),因此自己的“三寸金莲”也只有自己的丈夫见过,在当时的人看了,脚就好比女人的第二张脸,并且要隐私得多,把自己的脚给外人看是不忠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