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第|让历史之美塑工业之魂( 三 )


与考古成果和历史文物资源相比,工业遗产是新近梳理成型的文化概念,呈现了“轻遗产”的特点:年龄偏“小”、数量规模大。也就是说,举凡此列文化遗产类型中的重头项目,其实都已先期被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涵括了。大批的工业遗产项目都面临社会关注程度弱、自我保护责任重等境遇。如果不利用“工业遗产”进行名气衍伸释放,那几乎都可以看作是破烂和废墟。所以,通过申报主体承诺的方式来落实保护责任,其中蕴涵社会意义就非常大。
但是申报制也有短板。明显的缺陷就是工业遗产所有人并不一定能基于文化遗产要求去判断手中的工业遗存。这就导致了两个短板现象:相当一部分优质工业遗产资源不参与认定、申报;在盘活手中的工业遗存过程中,“国家工业遗产”只是个招牌,与价值阐释脱节。
2018年11月,四川省确定了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项目。其工业遗产申报流程则采用了一种折中方式:既可“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主申请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由“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多资源、多层级介入
全局化特点开始凸显
目前,并不是只有工信部在发布“工业遗产”。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名录”,15个石油石化行业项目入选。此前,国资委已先后发布核工业、钢铁及信息通信行业的央企工业文化遗产名录。
在“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名录”中,许多项目与“国家工业遗产”重合,比如“北京电报大楼”和“四川国际电台旧址”也出现在此次第四批名单中。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国际电台旧址”虽然还不为外界熟知,但此次申请内容规模大、数量多,包含了收信、发信、地下机房3大系统,在第四批公示名单中非常引人瞩目。
目前,一些省级工业遗产体系也开始初立。2018年至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了两批省级工业遗产。进入2019年后,《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都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欣慰的是,各地、各行业对工业遗产的价值认知,明显依照了我国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价值的认定标准,也与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保持总体一致。在此前提下,“国家工业遗产”与“中国工业遗产”“省级工业遗产”“工业文化遗产”在定义与应用范围上并未强求一致,分别表达了各自的目标。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将“国家工业遗产”定义为: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公开征求意见的四川和湖北省级工业遗产认定标准也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持了一致。2017年8月开始,中核集团组织开展了核工业文化遗产评选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国资委于今年6月28日发布了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核工业)名录,从近100项核工业文化遗产中精心评选出的12项“核工业创业过程中具有历史价值、科技价值、教育价值、文化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央企各类工业文化遗产共有700多处(个)。随后国资委还将组织评审发布机械制造、电力等行业的央企工业文化遗产,形成更加完整的央企工业文化遗产集群。
列入第|让历史之美塑工业之魂】工业遗产成为多领域、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热门现象后,未来是否会形成统一的机制?从目前来看,已经出现了一些社会化、全局化的协同特点。四川省已经公布了两批16项省级工业遗产,其中大部分都经推荐,进入了2019年和2020年国家工业遗产公示名单中;2019年,推荐申报的7个四川项目全部入选,获批数量全国第一。这种目标一致、分头行动又在程序上可以“接轨”的默契,事实上带来了未来形成工业遗产“上下一盘棋”的浪漫联想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