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绘画|绘画的审美价值:从一元到多元( 二 )


无论是模仿论还是形式主义,都把绘画的审美价值集中在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前者重视绘画的内容,后者关注绘画的形式。但是,我们是否只能从价值一元论出发来思考绘画的独特性?或者进一步说,人们在欣赏一幅画时,能不能在体验形式的同时也体验到内容?贡布里希和沃尔海姆致力于在两种体验的关系中界定绘画的独特性与价值。
贡布里希虽然同意弗莱关于人们不能同时体验一幅画的形式与内容的观点,但他认为绘画的价值不只存在于一个方面,或者说对绘画的各种体验并不必然发生冲突;相反,人们的各种体验是平行的、互不干涉的,绘画的价值正存在于人们在这些体验的转换过程中所获得的东西。在这里,贡布里希改造了绘画价值一元论的观点,将绘画的价值归结为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并且认为这两种价值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不同的形式运用可以促进对绘画内容理解的深化,而对绘画内容的认知也会增强形式的表现力。但是,贡布里希的观点遭遇了与形式主义一样的问题:如果对形式的感知不是对内容体验的一部分,那么绘画的形式与内容就总是分离的,而这种分离并不符合大多数绘画的实际。
沃尔海姆对贡布里希的理论进行了修正,他认为当人们欣赏绘画时,绘画的形式特征与其内容意义是被经验融合在一起的,当人们看一个图像时,总是既能看到图案,同时也能看出图案所表示的东西。沃尔海姆认为,不是不能同时体验形式与内容,而是不能同时体验两种不同的形式或两种不同的内容。在他看来,绘画的内容总是渗透着画家对画面的设计(形式),因此,即便是相同的场景,绘画所描绘的也与现实生活不同。并且,形式与内容的融合是人们体验绘画的必要条件,因为它是我们视觉体验恒常性的最好解释。当我们看一幅画时,无论怎样倾斜,都不会发生光学定律所预测的那种扭曲,好像大脑会自动根据位置纠正我们的感知一样。如果我们不是同时体验到形式与内容,对形式的感知就不会深入到意识之中。笔者认为,沃尔海姆可能高估了形式对大脑的刺激,大脑对绘画表面信息的接收并不表明形式进入了有意识的体验,这些信息可能仅仅使大脑纠正了观察位置却没有真正进入意识状态。另外,艺术中也存在这种观点的反例,最典型的是极简主义抽象画,我们在欣赏时几乎只关注它们的形式,因为这些形式没有任何内容。
贡布里希与沃尔海姆虽然开始从多元视角思考绘画的价值,但他们仍然坚持绘画有其内在的独特性。这使得他们的理论与模仿论及形式主义一样不能解释所有的绘画作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断定绘画没有价值,这只能表明绘画的价值不是某种独特的东西。以他们的理论为基础,我们可以将视野扩大一些,完全切断绘画的独特性与其审美价值的关系,从彻底的多元视角看待绘画的价值。这样,我们就可以将绘画与历史、制度和理论背景相关联,以此解释绘画的价值。例如,安迪·沃霍尔的《布里洛的盒子》虽然与普通物品无法区分,但仍然是艺术品。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锦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