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他是荆轲偶像,百万军中手提匕首逼迫敌方首脑妥协,并且全身而退( 二 )


哪知道太子丹鼠目寸光,用言语挤兑他,逼迫荆轲早日出发,于是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刻,荆轲不得不慷慨请辞。
刺秦之事非同小可,自然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结果诡异的一幕发生了——
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伉慨,士皆嗔目,发尽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送行又是喝酒,又是唱歌,还搞得“士皆垂泪涕泣”,行刺,似乎无须此小女儿态。
明明知道此行是去赴死,荆轲依然视死如归,果然是条汉子。从重然诺的角度来说,荆轲言出必践,值得尊敬。但事情搞得这么多人知道,实在是不应该,真正的刺客都是独行狼,惟恐被人窥破行迹才符合行规。
但从身为刺客的角度来分析,荆轲不但没有刺死秦王,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做为刺客,荆轲无疑是失败的。
 匕首|他是荆轲偶像,百万军中手提匕首逼迫敌方首脑妥协,并且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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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刺客列传》中,荆轲的故事在五人当中最为详实,这个原因司马迁在文章末也做了说明——“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
荆轲刺秦的故事,距离司马迁生活的时代不过数十年,公孙季功、董生、夏无且三人对荆轲其人其事了解甚多,司马迁和他们交往,所以在他笔下,荆轲活灵活现,刺秦之事有如亲眼目睹。
其余四个刺客的事迹,就似乎无法与光环加持的荆轲相提并论了。
专诸刺王僚,靠的是一个“勇”字;豫让刺赵襄子,靠的是一个“信”字;聂政刺韩累,突出的是一个“孝”字。尤其是聂政,司马迁把他列入,大概是为了歌颂他的“有孝心、重亲情”的一面。至于他的行为,最多算是快意恩仇,并无其它积极意义。严仲子与韩累,并无正邪善恶之分,倘若是韩累赏识聂政,聂政也会为报知遇之恩“士为知己者死”的。
这样的刺客,谁给的钱多就接单了,严格讲来,聂政这样的刺客只是政治家手中的利刃,没有思想,细思极恐。
三人中,以聂政功夫最高。但是,虽然都完成了使命,但无一例外都付出了生命为代价。
因此,三人较荆轲略强一二,但也并非最佳刺客。
刺客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呢?
不在于血溅当场,而是达成目的后还可以全身而退。从这一角度来说,司马迁笔下真正最牛叉的刺客是着墨最少的曹沫。
曹沫是历史上最早的刺客,在司马迁的笔下,曹沫“以勇力事鲁庄公”,是个武勇之人。他所处的时代,正是齐桓公疯狂扩张、吊打凌虐众诸侯的时候。
鲁与齐战,三战皆北,被迫在柯地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在双方签约的仪式上,曹沫突然用匕首逼住了齐桓公,要他退还鲁国的土地。光棍不吃眼前亏,在寒光闪闪的匕首面前,齐桓公也霸气不起来,只好点头答应。
 匕首|他是荆轲偶像,百万军中手提匕首逼迫敌方首脑妥协,并且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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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齐桓公同意,曹沫这才收起匕首,不动声色的退回原位。小白脸色煞白,恼羞成怒之下打算收回成命。管仲急忙劝道万万不可,贪小利而失信于诸侯,划不来啊,说到做到,更显大国风范。
曹沫智勇双全,谋定而后动,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干净利落的搞定了齐桓公。同时,想到了齐桓公不会因为此事失信于人,算度深远,既知己、更知人,一击中的全身而退,颇有“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大侠风范。
而且,曹沫的行为乃是为国为民的大义之举,绝非什么小恩小惠的报知遇之恩。
这样的刺客,才是真正令人敬仰的刺客。
另外,曹沫劫持齐桓公,只是客串一回刺客。他的主业是行武之人,真实身份是将军,而且是载入史册的那种。曹沫另有一个名字叫曹刿,关于他的事迹收入在了中学课文中,题目就是《曹刿论战》。
提出“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理论的是他,“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现场指挥对齐作战,并最终取得胜利的还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