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贷了款,买车后却变“承租人”,咋回事?
近段时间 , 家住达州的王先生很是苦恼 。 在今年4月 , 他通过位于南充市高坪区的南充巨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 ,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发现 , 得到的车辆发动机与《订车合同》中约定的发动机型号有所不同 。
在与销售公司进行协商无果后 , 王先生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 要求退还首付款和已经缴纳的“贷款” , 并进行赔偿 。 但令他意外的是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的判决结果认为 , 案涉车辆买受人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 王先生单纯车辆买卖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 因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
据王先生回忆 , 在签订《订车合同》后 , 为了顺利拿到车辆 , 在销售公司的推荐下 , 与汇通公司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 而正是这份《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 导致了他败诉 。
质疑发动机功率“缩水”
他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2020年3月 , 王先生通过南充巨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巨蓝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 , 用于从事运输工作 。 根据其提供的《订车合同》 , 此车辆为王先生贷款购买 , 车辆总价为21.9万元 , 王先生先期支付了5000元作为车辆订金 。 在车辆信息栏明确标注 , 发动机型号为“玉柴220” 。
在向巨蓝公司缴纳5万元首付款后 , 王先生又分别与巨蓝公司介绍的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南充昌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运公司”)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的《融资租赁车辆挂靠协议书》《汽车抵押合同》 , 作为《订车合同》贷款购车和挂靠上户内容的后续行为 。 在签订相关合同后 , 王先生每月向汇通公司缴纳5785.42元 。
2020年4月 , 王先生拿到了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 。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 , 王先生发现车辆动力不足 , 查询发动机型号才发现 , 车辆的发动机型号为YC6JA180-50 , 功率为132KW , 而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YC6JA-50系列发动机的《使用说明书》中 , “玉柴220”对应的发动机铭牌应为YC6JA220-50 , 功率为162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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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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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动机铭牌
王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玉柴220”型号发动机对应的动力是220马力 , 而“玉柴180”型号发动机对应的动力只有180马力 。 王先生认为 , 自己主要从事固定场转料运输工作 , 车辆动力减少 , 直接导致的便是运输成本的增加 。 王先生说 , 在和销售公司沟通时 , 销售公司称YC6JA180-50只是“公告型号” , 实际型号为YC6JA180-50-JA4C2 , 功率为220马力 。
对销售公司的说法 , 王先生并不接受 。 “目前发动机铭牌管控如此严格 , 如果生产厂商生产发动机是220马力 , 为何要使用180马力号段?”王先生认为 , 销售公司的一面之词 , 不能证明车辆的实际动力 , 他质疑车辆发动机型号与约定不符合 , 销售公司存在欺诈 。
多次与销售公司沟通无果后 , 2020年9月21日 , 王先生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对巨蓝公司、十堰通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驰公司 , 车辆名义出卖方)、昌运公司、以及兰伟(巨蓝公司、通驰公司、昌运公司法人代表)提起诉讼 , 要求解除《订车合同》以及《融资租赁车辆挂靠协议书》 , 退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22.33万元 , 并由巨蓝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
意外败诉
当事人:没有仔细了解 , 以为是贷款合同
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 ,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 根据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 , 该法院认为 , 案涉车辆买受人已因后三份合同的约定演变为汇通公司 。 而王先生也因后三份合同约定从《订车合同》买受人演变为实际承租人 。 结合相关法律条款 , 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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