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赡养老人,婆婆怒告媳妇后才知道自己错得离谱( 二 )


就像本文中做婆婆一样 , 她起诉媳妇不赡养她 , 本来就是错的 , 她能起诉的只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不包括儿媳 。
以前的老公和婆婆 , 最喜欢道德绑架媳妇 , 觉得嫁入自己家的女人 , 就得孝顺老人 , 还得赡养老人 , 其实是他们自己要媳妇承担太多了 。
由此可以看出 , 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 , 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 , 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
赡养的含义基本上 , 符合日常说的孝顺 , 在我国法律中 , 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 , 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 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 , 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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