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非遗时间】改进我国非遗名录的更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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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名录)的更新是非遗活态性这一本质属性的体现,因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非遗清单的更新进行了明确说明,即“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与《公约》的其他缔约国相比,我国在非遗清单编制即国内语境下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建立了涵盖全面、分类系统完整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不过,我国非遗名录在改进更新的方式与内容以便更好地发挥名录的社会效应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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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遗名录更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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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遗名录的更新主要体现为新一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公布。从理论上看,名录的更新应包括向名录中加入新确认的非遗项目,也应包括从名录中撤销不再满足列入名录标准的项目,还应包括技术层面的非遗项目名称的修正和所属类别的调整。但截至目前,我国对于国家级名录还没有实施过非遗项目的撤出机制。
实际上,实施撤出机制需要首先对相关非遗项目的存续力进行跟踪调查。在国家级名录的层面,在两批项目公布之间的这段时间还没有对项目的存续力进行跟踪调查与监督的机制。在地方上,这个阶段政府对非遗项目的跟踪监督在不同的地市或省区情况往往不同,总体上看并未形成成熟的机制。目前各地对非遗项目的存续力进行跟踪调查的主体还是政府非遗管理部门,社区、群体与个人一般仅仅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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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清单更新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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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大部分缔约国都对非遗清单进行定期更新,但各国非遗清单更新的方式有较大区别。在清单更新的执行主体方面,有的清单更新由管理清单的机构负责,更新前这些机构要召集非遗持有者、社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会讨论。有的清单则由专家和涉及不同非遗类别的非政府组织负责更新。在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政府依靠地方上的某些传统文化保护组织或机构更新清单。还有的清单通过田野调查得到更新,这些田野调查一般都有民族学家、民俗学家和摄像师的参与。此外,一些国家在某一段时间内每年都实施多个涉及全国的清单编制项目,实际上也是对非遗清单的更新。
一般情况下,社区是提供非遗项目存续状况新信息的主要来源,同时主要也是由社区来提出保护和发展非遗项目的建议。值得关注的是,有的国家的非遗项目在存续力发生变化时由非遗持有者主动提出评估要求,清单中的项目信息在评估后得到更新,因此这些清单的更新频率并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