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以“三法司”和“九卿会审”制,谈一谈清代中央和地方的审判机构( 二 )


 中央|以“三法司”和“九卿会审”制,谈一谈清代中央和地方的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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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审是总督、巡抚,督抚是清代的省级长官,同驻一城者总督主事,不同城者,巡抚主事,二者并非上下级关系。按察使虽然综理全省刑名,但终非最高长官,并不能行使省的权力,所以必须督抚作为地方最高审判。督抚为同一等级,巡抚所结之案一般不必再报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