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阅文、丰巢回应“遭反垄断顶格处罚”:积极落实整改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丁玲 沈钊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再加强!12月14日 , 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
【阿里、阅文、丰巢回应“遭反垄断顶格处罚”:积极落实整改】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 , 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 。 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 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 。
三大互联网巨头均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介绍 , 从调查情况来看 , 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 。
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 , 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 , 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 在集中实施前 , 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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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调查中 , 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 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 , 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 , 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 , 《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 , 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 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 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 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 ,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 也只有这样 , 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 ”上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说 。
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情形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 , 此次公布的这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情形 , 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 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 。
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 , 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 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 , 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 因为在实践中仍然有一些企业持观望态度 , 甚至有企业被提醒后仍不主动申报 。 相信通过这几起案件的调查处罚 , 经营者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到协议控制结构不是互联网企业规避经营者集中监管的理由 。
“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 , 无论是被调查的经营者、目标公司还是有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 都应当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 违法实施集中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 ”该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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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这三个案件中都对被调查企业罚款50万元 , 与这些企业的规模相比 , 罚款金额不高 。
对此 ,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 , 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 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 , 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 , 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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