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阅文丰巢回应违反《反垄断法》被罚:积极整改( 二 )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 , 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 。 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 , 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 , 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 在集中实施前 , 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 经过充分调查 , 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 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 ,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要点3:对三家“龙头企业”采取50万元顶格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 , 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 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 , 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 , 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
依据上述规定 ,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三家企业开出了50万元的顶格罚单 。 为何如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 。 一方面 ,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 , 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 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 , 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 。 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因此 , 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
另一方面 , 我们也注意到 , 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 。 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 , 投资并购交易较多 , 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 , 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 但未能主动申报 , 影响较为恶劣 , 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 , 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
尽管是顶格罚款 , 但罚款额度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仍然较低 , 是否能起到威慑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 尽管金额不高 , 但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 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 , 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IC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