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杨乃武的案情,“至跼不安,遂翻案也”据李慈铭记载,刘锡形为大学土宝黎的乡试同年,“同年”在清代的官场,是绝对重要而万分的一种人际关系网。杨乃武在审查中屡屡案情分明,最后仍旧糊里糊涂,不能说与这种网没有绝对的因缘。最初是为了维持“同年之谊”,后来审案的级别越来越高,直至一省的长官浙江巡抚,经手的人越多,彼此牵涉越复杂,因此,杨案之所以会成为铁案,完全是出所谓的官家体面、朝廷尊严而来,也就是说,在晚清宫场,人际关系远比草菅人命更受到重视。为了维持原判,各次负责查访的官员,或者装聋作哑、或者和刘锡彤串通一气作伪,或者严炼犯人,以达到不使之翻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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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胡瑞澜审案时,因谕旨中有“严审”字样,对葛毕杨乃武倍加苛酷供即提葛毕氏,刑讯至六昼夜,铁练之陷入膝骨而抽之复出者,至再而三,然仍未得侍廓(胡瑞澜)以该妇熬刑不供,遂提杨乃武上堂,研问许久,终莫得其取重刑上堂,差役吆喝一声,即取夹棍、铁练、天平架至,摆列于杨乃武之在梅乃式两泪交流,地而哭禀曰:“乃武读书之人,非比江湖大盗惯能熬受严刑。大人命意至前,乃武已肝胆俱裂。既以如此,请大人着刑房开出供词,某当照供承认画供;即蒙皇上登再派大员来杭,菜亦当照今日开下供词承认,断不敢图申冤枉,添受活时苦痛也。”待郎阔言,心为恻然,遂退堂而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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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元年九月十七日如此修状,连审案的胡瑞澜都为之“侧然”,可见为了维持原判,重刑被利用得多么体面,实则官官相护的观念和做法在杨案中表现得如此充分,甚至许多人然对翻案信心不足,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中是这样写的:人之巡托,死党同官之学政,俱尚在位;造意罗织之知府,方待报升京官,以及奔走招摇,承窍乞余之士人犹并为一谈,荧惑清议。是狱可以代表当时多数有正义感、却不信任官场的读书人的想法对晚清官场的分析,一定觉得作为铁案的杨案最终得以昭雪,简直是个奇迹大白,还是有前因后果可循的。说:“或曰:翻案之原动力,乃某公使偶在总理衙门座次告王大臣曰:‘贵武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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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闻之,至跼不安,遂翻案也。”《清代野记》里则把“当道”其实外国人的力量恐怕没有想象中那样“神奇”,倒是杨案也引起了“友邦人土点,值得注意。那么这消息是如何传播出去的呢?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奥伦的力量。年”观念一样,“同乡”观念在清末官场的关系网也占有相当的分量。浙江本看°方,浙江籍的京官又特别地多,对杨乃武这样一位读书人同乡的同情,也就随着他们信发了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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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早在刑部复审之前,“杨乃武案是冤案”的说法在北京已经颇外,当时刚刚兴起的近代报纸《申报》,对杨案也始终持密切关注的态度,不但有叙述、菸至有类似“追踪报导”的小道消息,报纸自然又比个人书信的影响范围大得多。e外,在肠家几番京控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杨乃武同乡的读书人,借到京春试的机会,到院行“公禀”,成为案情逆转的契机上海已有《中报》,载之甚祥,报端复缀一联云:“乃武归天,斯文扫地。”为其同乡友所见,谓武晏武断乡曲,品连实非所害,思有以平反之。会春试,成计偕入都,谒乡人刑部待子於少寇同善,诉乃武冤,谓品连是病死非毒死。同善问冤证,众言品连死日,乃武方在原家处理析产事,代书分单,其外舅居乡,距城数十里,不能在乡理事,而复在城杀人,此冤此。同善曰:“案乃如此,君等可控之都察院,仆备官秋曹,当相助也。”旋经汪树屏等遣抱,于都察院。十二月,奉旨提交刑部审讯,案遂复活,全案人证由刑部提京复审。(《清稗类钞》第三册“狱讼类·杨乃武被诬杀人案”条)后人评价此事,说“非受冤者为士林同类,恐亦无有此一番大出力”(《再论渐绅公禀事》,乃武归天,斯文扫地”一联概括得很好,也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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