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无私货”与“蓄私财”:漫谈古代女性的嫁妆所有权,以宋朝为例( 二 )


二、从法律角度看宋代女性奁产所有权
首先,我们从宋代法律规定来看是否宋代妇女有自己嫁妆的拥有权利。宋代在制定民户役法的时候,也曾涉及到了妇女奁产。《宋史》卷的一百七十八条有规定: “女适人,以奁钱置产,仍以夫为户。”意思是女子嫁人以后的嫁妆都由丈夫保管。
这句话的确是说妇女的奁产归到丈夫的户上,很多人看到这条便立马断定宋代的法律规定妻子没有管理自己嫁妆的权利,但只是因为在南宋末期时的法官受自身的夫权观念的影响且受理学的熏陶而对奁产立法的规定所作出的非普遍性的法律解释,再者说,这样的解释只是因为个别的法官针对个别案例的具体情况,是法官旨在提升司法社会效果的能动司法。所以不能把个例当作普遍规定的法律。
 女性|“无私货”与“蓄私财”:漫谈古代女性的嫁妆所有权,以宋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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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宋代奁产性质为妇女绝对私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奁产中不起支配作用; 若丈夫想用妻子的奁产,则要妻子的同意才可使用。因为上述宋代户役法中的规定主要着眼于政府对于赋役税收管理方便的角度考虑,每户规定只有一个户主,这个户主若丈夫存在,当然是丈夫。
因为在宋代的家庭中,实际上早在宋代开国之初,《宋刑统》就对家庭成员如何分割财产曾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妇女奁产的规定: “准户令: 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意思是就算妻子去世,所有财产或不动产及奴婢,娘家都不能要回使用,需按照妻子的遗嘱而决定嫁妆的去处,如果没有遗嘱可给子女。
规定则表明只要女儿从娘家取得奁产出嫁,嫁妆的所有权就在出嫁的女儿手中,即使女儿死亡后,娘家人也没有权力获得奁产。以上就是《宋刑统》对妇女奁产权的最早规定。
法律上也有相关法条与之相照应说的是七出,七出即古代休妻的七种理由,比如“无子”,“盗窃”等等,这里的“盗窃”指的是妻子私自用婆家的财产或私授却不告诉公婆,这里就展示了古代对封建女性的财产权,表现了夫权统治。“七出”“七去”意思的大差不差,《大戴礼记》的“七去”和《唐律疏议》的“七出者”内容也相仿。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三、从社会道德看宋代女性财产权
要从社会道德来说,我们先要研究宋代女性拿这些奁产做了什么。由于古代夫妻一体制观念的影响,故而在夫妻感情融洽的情况下,妻子往往会同意丈夫处置奁产时的合理要求,有的贤淑的妻子往往会主动用奁产来帮助丈夫家度过生活难关。
 女性|“无私货”与“蓄私财”:漫谈古代女性的嫁妆所有权,以宋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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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的历史上众多的孤寒之士都是借助妻子奁产资助而金榜题名。而且好多妻子都用自己的嫁妆钱给丈夫买妾和抚养公婆。还有不少妻子将自己的嫁妆中的土地租出去并以此来取得收益。
比如,著名文学家苏洵二十七岁时仍不学,只因 “家待我而生,学且废生”。而他的妻子为了让他一心向学,不因金钱所扰,遂“罄出服玩鬻之以治生”,没想到一时竟成了富豪,苏洵也因此一心向学,才成为“大儒”,还有些开明贤淑的妻子,因为自己不能生儿育女,为了家族传宗接代的大任,甚至不惜用自己的嫁妆钱给丈夫买妾来完成丈夫家的传宗接代。
高居于庙堂之上的士大夫一贯秉持着的礼教赋予他们的道德观念,并将施加于女性身上的这种礼教道德观念向更加严峻的方向推进了。法官则时刻警惕着女性财产权给女性地位带来的影响,为遏制女性地位的上升而提出了更为严苛的“妇道”,在观念上灌输“无私货”的妇道观,以维持“同居共财”的礼教要求。
他们甚至边反对妇女拥有嫁妆私有权,另一边却又在赞同妇女将奁产助丈夫家度过难关和使夫家变富,形成了自相矛盾的局面。极力的维持男权,夫权的地位。还试图想在权力阶层由上至下地推行其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