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之价值,让人惊叹
11月26日上午11点,在耒阳市公安局,曹易戴上雪白的手套,小心翼翼地将纸盒打开,一块精致的青石碑呈现在采访人员眼前。
采访人员看到,墓碑不大,高约50厘米,宽约20厘米,用当地的青石制成,碑额刻有“晋故曹夫人碑”。碑文加碑额共计108字,字迹清晰如新。
碑文的具体意思是,夫人为桂阳郡郴县曹氏女,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君(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在42岁时,永和三年闰月(当年闰五月)八日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晋故曹夫人碑’是放置于墓内,碑的下面有一条卡槽,可能是碑就卡立在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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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置于墓内?曹易介绍,曹魏时期,曹操有感于汉代立碑之盛祸国殃民,专门下过禁碑令,直到晋代也一再禁碑,所以墓前碑使用的少了。
多年的调查走访,曹易俨然成了该碑的研究“专家”,“正因为置于墓内,‘晋故曹夫人碑’才能历经1600多年仍保存完整,如果立在墓前,恐怕已经风化了。”
他欣喜地告诉大家,“晋故曹夫人碑”破解了“郴”千年谜案,“晋故曹夫人碑”中“郴侯之孙”清楚地表明,“郴侯”即“曹夫人”的爷爷。郴侯姓曹,既不是“楚怀王孙畅”,也不是所谓的皇族后“刘畅”。
同时,此碑对研究中国汉字发展演变有重要意义,碑刻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从隶书到楷书转型的见证。
采访人员还了解到,“晋故曹夫人碑”比王羲之的《兰亭序》还要早5年,距今已有1600多年,是湖南现存有字的古碑中年代最早的。
此名碑,归属权到底属谁?
“晋故曹夫人碑”属于国家一级文物,价值不菲,那么此石碑归属权到底属于谁?
采访人员查阅法律文献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当然,并非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有以下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归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依法继承的文物也可以属于私人所有,上交与否全凭自愿;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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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易解释,此碑既非祖传文物,又不是依法继承的文物,而是盗墓者非法盗挖的“无主文物”,就只能收归国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涉嫌参与倒卖文物的周某祥已被耒阳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晋故曹夫人碑’终于回归故里,我只希望案件尽快审结,石碑早日展现在市民面前,让更多的人看到它的风采,了解它的历史文化。”曹易欣慰地说道。
【 办案民警|国家一级文物晋故曹夫人碑被追回:比《兰亭集序》还早5年】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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