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诛心|法家的理性思考:依法杀人不为暴,依法行赏不为仁!法治不诛心

一、儒法之别法家跟儒家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笔者认为不是法家提倡“严刑酷法”,儒家提倡“仁义道德”,而是法家不诛心,儒家爱诛心。用今天 的话来说,就是法家是唯物主义,而儒家是唯心主义。简单的来说,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两家的治国手段都离不开“刑”与“赏”,儒家也需要刑赏手段治理民众;同样的,法家治国也离不开“德教”,只不过法家育人的方式是“以吏为师”。《论语·为政》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且暴尸三日。孔子杀少正卯时,列了五条恶状:其一、心逆而险(心术不正,是危险份子);其二、行僻而坚(行为乖张,性格固执);其三、言伪而辩(口才一流,能把假的说成真的,真的说成假的);其四、记丑而博(记忆力超群,能将负面事件全部记住且无限放大);其五、顺非而泽(明明是谬论,经他一解释,听起来就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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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师至圣孔子孔子诛少正卯的五大理由“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都是诛心之论。少正卯并没有作奸犯科,违法乱纪,仅仅是因为他能力出众,又跟孔子思想不一致,因此遭来杀身之祸。儒家用不用刑法呢,当然也用。比如被称为圣君的周文王,他就曾“画地为牢,削木为吏”,用来管理犯人。相传,打柴的武吉是一个孝子,一次他进城卖柴,遇到周文王车驾,在避让之时,挑柴的扁担打到守门军士王相身上,结果王相当场死亡。杀人者偿命,周文王命人在南门地上画个圈做牢房,竖了根木头做狱吏,将武吉关了起来。由此可见儒家也是用刑法的,只不过手段十分落后,采用了“画地为牢,削木为吏”这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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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地为牢,削木为吏三天后,大夫散宜生路过南门,见武吉悲声痛哭,于是问道:杀人偿命,理所当然。你为什么要哭呢?武吉回答说:小人母亲七十岁了,她只有我一个孩子,小人也没有妻子,母老孤身,怕要被饿死了!于是散宜生入城进殿来见文王,说:不如先放武吉回家,等他办完赡养母亲的后事,再来抵偿王相之命。不知如何?文王准了,就让武吉回家去了。武吉过失杀人,却因家有老母,就回家去赡养母亲了。武吉母亲不死,则武吉可以不用去偿命。可以推断,最终因为武吉大孝有名,其过失杀人之罪被赦免。那么无辜而死的王相呢?他的命就没有人去偿了,完全成为周文王圣贤,武吉孝道下的牺牲品。世人不知王相也有老母,说不定还有妻子儿女,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没有了发言权!世人只知武吉有老母,却不知王相也有老母!武吉尽孝而终,那么王相的老母谁去赡养呢?这个故事不能说下去,因为再说下去就不好圆场了。说历史记载也只记载到武吉回家奉养老母,后来怎样,不得而知!从孔子诛少正卯一事可知,儒家定罪以思想作主,只要你思想有问题,那都是大罪。从周文王“画地为牢,削木为吏”的执法手段可知:儒家的量刑大小以执法者之心意为准,执法者认为该量大刑,那么就施以重刑,那怕其罪极小;执法者认为该量小刑,那么就施以小刑,甚至无罪释放,那怕其罪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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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我也愿意画地为牢!尧、舜时期,洪水滔天,平原地带洪水肆虐,人民躲进高山密林之中,退化成穴居生食。舜帝见长此以往,华夏必亡,于是令大禹、伯益、后稷、子弃四人治水。大禹乃夏朝创始人,伯益乃秦人之先,后稷为周室之祖,子弃为商朝之先。夏、商、周、秦四大部族同心治水,为了严明纪律,赏罚分明,四族约定“去水为法”,独角兽为法之象征,这就是“法”的最初来源。法者,所以爱民也;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独角兽就是传说中的上古灵兽獬豸,其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帝尧的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凡遇疑难不决之事,悉着獬豸裁决,均准确无误。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现在法院的门口都会摆放一头独角兽,以示法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