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看官,最近网上流行起了这样一句话:“有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因缘这东西总是有些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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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西游记》这本书,有许多有对仗的故事,而这种对仗的故事桥段。在金圣叹老先生那里有专门的术语。正犯法与略犯法。都是在讲不同的人物,相似的故事桥段。比如潘金莲偷情与潘巧云偷情就是正犯法。而林冲买刀与杨志卖刀就是略犯法。虽然干的事情差不多,但不同的人物干相似的事情,心境绝对不一样。这就是文学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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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圣叹对《西游记》的评论很不客气,他是这样评论的:【《西游》又太无脚地了,只是逐段捏捏撮撮,譬如大年夜放烟火,一阵一阵过,中间全没贯串,便使人读之,处处可住。】虽说小子自认在文学批评上,是金圣叹老先生的私淑弟子。但他的这个观点小子并不认同。《西游记》其实是一部次第严谨的书籍。他看起来不相干的故事,其实都是存在某种因果联系的。金圣叹是位佛门居士,平时最喜读《法华经》。这《法华经》乍看起来,是由众多寓言故事组成的。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是如果按照天台宗的判教思想仔细研读,会发现真的是无上妙法,绝没有一个字的闲笔。《西游记》虽然谈不上经书那样严谨,但是却有妙笔贯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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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西游记》也有正犯法与略犯法贯穿其中。譬如乌鸡国与天竺国。就是正犯法,乌鸡国是讲死别,子不识父,日无光。天竺国是讲生离,父不识子,月不明。这两个故事完全对仗,相应成趣。同时又有相当的政治隐喻因素在里面。这天竺国这一关节整体和乌鸡国对应。而天竺国毕竟是可以与大唐媲美的帝国。这其中不止有这么一个整体正犯关节,还有一个重要桥段与《西游记》前面的故事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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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以前讲过张书绅前辈为《西游记》世德堂本第九回申辩的论词。其中有一个重要的论点是:【刊本《西游》每以此卷特幻,且又非取经之正传,竟全然删去。初不知本末终始,正是西游的大纲,取经之正旨,如何取得?假若去了,不惟有果无花,少头没尾,即朝王偶遇的彩楼,留僧的寇洪,皆无着落照应。全部的关锁章法俱无,已不成其为书,又何足以言奇也。】而天竺国通篇都是世德堂本第九回的略犯。世德堂本第九回是讲父亲陈光蕊大婚,而到天竺国一回则是讲其子唐僧拒婚。这一迎一拒。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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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陈萼陈光蕊的名字本身就有深意。关于唐僧之父的名与字。张老前辈是这样解释的:【萼蕊总是光之始也】而提到满堂娇扔绣球,张老前辈提出:【此一彩楼,已伏天竺国矣。但此为出世之始,彼为了道之终。一前一后,遥遥相应。】而无论是世德堂本还是现在的通行本。在第九十三回,提到玉兔精抛绣球。在砸到唐僧之前,唐僧还和悟空闲谈:【他这里人物衣冠,宫室器用,言语谈吐,也与我大唐一般。我想着我俗家先母也是抛打绣球遇旧姻缘,结了夫妇。此处亦有此等风俗。】而之后自然就引出玉兔求婚这么一大出因缘来。这也就是世德堂本第九回存在的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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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必有果,从某种程度而言,江流儿就是陈光蕊的报应。当然历史上并没有陈光蕊这样一位人物,但是《西游记》的隐喻本身就使得这位被通行本隐去的人物具有别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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