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据媒体报道,国内一些地方存在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报道称,有人贩卖古建筑构件或整座古建筑,其中不乏受保护的文物古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通过“整容”改头换面,零打碎敲或整体买卖,实现异地迁建、跨省流通,并从中牟取暴利。
不能擅自使用不可移动文物
倒卖古建筑既涉及文化、科技等领域,更属于法律对文物的保护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详细】
关键问题还在于古建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的文化意义意味着它不宜像其他商品一样,动辄被斩断历史文化脉络或被改变其历史风貌,将古建的社会历史价值虚无化。国家在这方面的态度也是明确的,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传统建筑及构件被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查。【详细】
经济效益究竟排在什么位置
正因为有些古建留在当地创造不了经济价值,方才为拆解倒卖、异地重建创造了空间,把古建挪到了可以“变现”的地方去。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其实这是一种“资源配置”。即把资源进行物理空间上的转移(异地搬迁)、外在形式上的改造(修复重建),从而实现它的经济价值。【详细】
许多古建筑都是木质结构,基本上采用的是榫卯技术和工艺,在今天要原样恢复可能很难。若掺杂进现代建筑技术和工艺,如用铁做房屋内柱、梁和屋架,以及加入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就会使古建筑走样。另外,遗产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建筑本身,还应该包括它的生存环境。古宅一旦搬离原来的文化环境,就会遗失不小的价值。【详细】
古建保护不能只靠情怀推动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也有另一面,即在文物可能受到巨大损害之前,可以由政府组织进行拆除和搬迁。比如,20世纪50年代末,埃及和苏丹决定建造一座新的大坝,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和遗址也将沉入湖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世界各国发出呼吁,挽救古文物,由51个国家派出专家考察,决定对22座庙宇拆散后迁址重建。【详细】
因此,“有没有经济价值”这种很直白却又很关键的问题,在古建保护领域也不宜再回避,甚至要放到更关键的位置予以考虑。比如对散在民间的古建,对于愿意进行保护的村民或公益组织等,是否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对愿意认养缺乏经济价值古建的企业,是否可以给予税收减免?当然,具体在政策层面如何提高可行性还需要研究,但思维层面应当拧过来:古建保护不能只靠情怀来推动,对实打实的经济效益应当认真地评估。【详细】
微言大义:
@怪蜀黍:建筑这玩意都能倒卖,真的是服了。
@工艺美术:古建筑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被异地搬迁、重新拆建后,不仅改变了原有风貌,也斩断了历史文化传承。
@冰冷蚊子:只要有市场,就会有人去冒险。
@小青年:至于倒卖古宅和古建筑,无论是化整为零还是整体买卖,都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
@易如: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其实恰恰是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当这样的灰色产业链被媒体曝光摆到了台前,相应的治理——无论是针对倒卖、偷盗古建文物行为的打击,还是织密保护网,都应该有切实而紧迫的行动。更重要的是,对于包括古建筑在内的文物保护,整个社会其实都亟待一场认知的刷新,如此方能实现真正导向务实的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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