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第三版」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二 )


四、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 , 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
(三)患者服药后 , 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 , 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 。 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 每月记入1次 , 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 , 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五、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
【「基本公卫第三版」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 , 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