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关|网络司法拍卖“神操作”再聚焦专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拍卖机关|网络司法拍卖“神操作”再聚焦专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文 《法人》全媒体采访人员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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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关|网络司法拍卖“神操作”再聚焦专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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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由法治日报社《法人》杂志主办的“网络司法拍卖异议案例研讨沙龙”在京举办,沙龙以“丰宁集成矿业公司采矿权拍卖规则被修改”“安徽福赐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乌鲁木齐牙克亚富民园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等执行案例作为切入点,就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各类“异议案例”的拍卖规则设定、拍卖基本原则、拍卖法理依据、撤销程序等问题进行研讨。
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的丰宁集成矿业公司,由于几起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2020年1月,在拍卖机关对集成矿业公司的采矿权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时,出价最高者未在规定时间交款,出现了悔拍情形,由此进入重新拍卖。在重新拍卖前,拍卖机关设定了一套新的竞拍规则。“竞买须知”第十三条特别规定,因本案已出现了悔拍的情况,为避免再次出现悔拍以及线下拍卖围标的情况,制定规则如下:如本次拍卖的出价最高者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即买受人未如期付款,则以出价第二高者为本次拍卖的买受人,出价第二高者拒绝买受或同意买受但未按期付款,则以出价第三高者为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以此类推,直至成交。
重新拍卖后,出价最高和第二高的竞买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款,依据修订后的拍卖规则,第三出价高者以6267.19万元成交。集成矿业公司对这一结果不服,申请复议。
对于拍卖机关在司法拍卖中修订规则的行为,与会专家认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来看,拍定人悔拍的,应当重新拍卖。拍卖机关在“拍卖须知”中明确不进行重新拍卖,更改司法拍卖的基本规则,违反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符合法理。
专家指出,拍卖机关一旦修改了司法拍卖的竞拍规则,意味着每家拍卖机关的拍卖规则都可能会不同,竞买人必须要??认真阅读每个拍卖公告,将大大提高交易成本。拍卖的功能是发现标的物真正的市场价值,??如果改变拍卖规则,??不由出价最高者获得,??而是寻找中间价格,就失去了拍卖的意义。按照拍卖机关确定的顺位??推后的拍卖规则,??可能会产生反向激励作用:??如果拍卖只有3家参与,竞买人可以人为操作??前两家抬高价格,第三家拉低价值,??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邱美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晓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等专家出席本次沙龙并参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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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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