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代|战国初期,若魏国一直坚持伐秦的战争策略,是否可以灭亡秦国?

公元前403年 , 魏斯与韩、赵两家一道被册封为诸侯 , 脱离了晋国 , 自立门户 。魏斯即是魏国的开国君主魏文侯 , 其在位期间任用李悝为相 , 实行变法 , 主要包括:
经济领域
所谓“枪炮一响,黄金万两” , 说的是战争打的是经济实力 , 而农业又在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立国之初 , 魏国疆域地跨冀州和豫州 , 占据河东、河西在内的三河地区 , 不仅光照充足、气候适宜 , 且土壤肥沃 , 尤以河谷平原为甚 。此外 , 魏国水资源极其丰富 , 河泽泉溪纵横交错 , 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
为此 , 李悝一方面提出“尽地力” , 即统一分配耕地 , 提高土地的使用率 , 督促积极耕作 , 达到增加粮食生产的目的 。技术上讲求深耕易耨 , 种类上采取了杂种五谷 , 分散风险 , 以免在灾年之时难以补救;等到收获时 , 要抓紧时间 , 以免受风灾带来的损失 。
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农民的积极性 , 不至于说“谷贱伤农” , 李悝提出了“平籴法”:在丰年之时 , 国家以“保护价”收购粮食;粮食欠收时 , 再以平价将粮食卖给百姓 。这项政策稳定了经济基础 , 对于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国家来说 , 尤为重要的 , 也为此后的历代王朝所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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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疆域
政治领域
在李悝与魏文侯的“论道”中 , 其这样定义人才的标准:
居视其所亲 , 富视其所与 , 达视其所举 , 穷视其所不为 , 贫视其所不取 , 五者足以定之矣!
意思是 ,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人才 , 可以从其未发迹、富裕、显达之时 , 亲近哪些类人 , 以及不得志时不做哪些事、贫穷时不要哪些东西 。总体上 , 在选拔人才方面是重视德行 。
接着 , 李悝还看到了用人制度上的问题:儿子没有功劳 , 却可以继承了父辈因功而受到的赏赐 , 即贵族的世袭制 , 是不合理的 。为了打破陈规 , 李悝认为“
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土
” , 就是剥夺这些贵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 , 吃饭喝粥 , 完全靠自己本事 。
魏文侯不仅支持上述主张 , 自己还率先做出表率 , 礼贤下士 , 拜子夏、段干木、田子方为师 , 其中 , 子夏为“孔门十哲” , 位列文学科 , 以文学著称 , 而段干木是子夏的学生 , 因辞官不受而名声大噪;田子方呢 , 是孔子高足子贡的学生 , 这些人成为了魏国的“智囊团” , 《战国策》评价说:
周衰 , 世主无如魏文侯之贤者 。
此后 , 魏国一时间 , 文有李悝、翟璜 , 武有乐羊、吴起 , 可谓是人才济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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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十哲
法制领域
《法经》是李悝汇集各国刑典 , 撰著的一部法律著作 , 借此巩固变法的成果 。包括了 《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盗法》 , 是针对私有财产侵犯的 , 《贼法》是针对人身侵犯的;《囚法》、《捕法》讲的是讲劾捕盗贼;《杂法》呢 , 是惩治“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违法行为的条文;《具法》则是根据不同情况 , 对违法者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具体规定 。此后 , 各诸侯国纷纷效仿 , 《法经》也成为了成为诸侯国变法的蓝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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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如此 , 使得魏国一跃成为了战国初期的强国 , 有了扩张资本 , 该如何发展呢?从地理上看 , 魏国以西是秦、韩 , 南边楚国 , 北面赵国 , 东有齐国 , 魏文侯挑了个“软柿子” , 西面的秦国 , 因为秦国地处偏远 , 远离中原 , 进入战国时期仍属于“第三世界”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