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荷兰持有人,将“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归还给福建大田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的村民们。这一判决,首次从法律意义上,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的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界定。该佛像1995年被盗,2015年展出后引发关注。
章公祖师,北宋得道高僧,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圆寂后尸身被镀金塑成佛像。“章公祖师”肉身坐佛一直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被供奉了上千年。直到1995年底,村民们惊愕地发现佛像被盗了。直到2015年3月,匈牙利一家博物馆在对展出的一尊千年佛像进行CT扫描时,惊讶地发现,佛像内竟然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福建省文物部门也迅速做出反应,经鉴定,这正是二十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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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当时并没有想到,原本就属于他们的佛像,追索起来却相当艰难。在荷兰,诉讼过程十分不顺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霍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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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庭不知道什么叫村民委员会,当然我们也给荷兰的法庭上做出了关于中国法的解释,依据中国的法律,村民委员会是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的。但是很遗憾,荷兰的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个观点,就因此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在国内,村民们同时还向“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原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霍政欣
荷兰的持有人在获知中国村民在中国法院起诉他以后,委派了律师应诉答辩了。这根据中国民诉法的规定,就建立了管辖权。
正因这一戏剧性的变化,村民们在三明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才得以顺利进行,而佛像的荷兰持有人也表明了他应诉的缘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霍政欣
【 博士生导师|“章公祖师”何时能回家?】他自己在荷兰的法庭上说,中国是一个特别强大的国家,如果不理中国的法院的传票,他觉得会面临很严重的法律后果。
正因为确立了案件管辖权,加之荷兰持有者无法证明自己是从合法渠道获得的佛像,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在4日作出一审判决。不过专家表示,此判决目前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意义。因为按照国际法规定,中国法院的判决原则上只在中国境内有效,能否被荷兰持有人承认和执行,还是个未知数。但即便如此,专家表示,这一次的判决,对今后我国追索流失文物,仍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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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归还
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案经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三明中院审理认为: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
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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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
据此,三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奥斯卡·范奥维利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事件回顾
1995年12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当地村民发现遭人盗窃,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佛像去向一直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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