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忠」伙同他人受贿1.1亿!这个反贪局中的“内鬼”被公诉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4日讯 12月2日 , 辽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11月13日 , 原中共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长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福忠受贿一案 , 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潘福忠」伙同他人受贿1.1亿!这个反贪局中的“内鬼”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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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福忠于1999年至2019年 , 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侦查二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纪检检察室主任、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室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辽宁省长海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万元人民币 , 单独收受1290万元人民币、72.6万美金及价值3.84万元人民币金条十二根、价值4万元人民币山水画一幅 。 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