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国家发话了!2021年起这些区域新增或更新用车全部使用( 四 )

长江日报-长江网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地方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 , 对于具体哪些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车、新增或更新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的规定有所不同 。  

沈阳规定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 ,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 , 除特殊需要外 , 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河北出台文件 , 规定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类汽车在新增或更换时 , 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 2017年到2019年 , 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 , 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要达到60%、70%、80%;天津市提出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 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合肥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5% , 到2020年前 , 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 合肥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