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可记功

11月25日获悉 ,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了奖励措施、实施程序、奖金标准等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 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 , 可以记功 。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为防止奖励过滥 , 《通知》要求增强奖励工作的计划性 , 提升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导向性 , 保证奖励工作质量 。 《通知》提出 , 记功以上奖励尽量与一般单位3年一个聘期的做法相契合 , 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 , 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倾斜;及时奖励一般由行业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 , 必要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开展 , 以满足奖励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