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海南三男子盗挖红土获利近50万元被判刑

荒郊野岭无人问津的土壤能不能挖来赚钱?合法吗?采访人员23日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因海南省儋州市某工地建设需要收购大量红土作为绿化用土 , 该市三名男子分别组织运输车辆和挖土机械 , 到该市行政区划内某片荒地挖红土16120.8立方米 , 变卖获利近50万元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盗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5个月不等 , 并各处罚金1万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窃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判处3年至2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各处罚金1万元 。

宣判后 , 三人不服 , 提出上诉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应予支持 。 鉴于三上诉人到案后均能自愿认罪 , 且二审期间又主动缴纳了全部罚金 , 具有认罪认罚和悔罪的表现 , 故对原判量刑予以改判 , 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