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德|银行又出"内鬼"?支行行长里应外合,用假资料贷款炒股,造成2000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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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中小银行内控问题频出 , 严监管趋势未变 。
近日 , 裁判文书网又曝光一起案件 , 一家银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 , 骗贷炒股、做副业 , 最终造成银行近2000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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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 , 陈某勇是一家村镇银行的支行行长 。 2016年至2018年间 , 陈某勇与该银行工作人员郭某亮 , 利用其职务便利 , 伙同其生意伙伴王某德 , 利用银行管理漏洞 , 以支付好处费等方式通过多人借名贷款 。 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 , 骗取银行贷款 , 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 , 造成银行巨额经济损失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 银行还与涉案人郭某亮、王某德等人达成“平移贷款”协议 , 但“平移贷款”并未化解不良贷款 , 最后仍造成该行损失1995.25万元 。
支行行长“里应外合”骗取贷炒股
案发前 , 陈某勇与郭某亮是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下称“温岭村镇银行”)工作人员 。 据陈某勇供述 , 其2014年至2016年担任温岭村镇银行松门支行主管 , 而郭某亮是客户经理 , 2016年底至2018年初陈某勇担任城北支行行长 , 有审查审批放贷权限 。
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陈某勇和郭某亮在银行任职期间 , 伙同王某德以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其所在银行申请贷款 , 分别用于炒股、个人公司经营等 。
据郭某亮供述 , 2015年7月他和陈某勇都在松门支行上班 , 他合伙用陈某勇的财通证券账户炒股 , 为了配资不被平仓 , 他和陈某勇就用各自的亲戚朋友名义在村镇银行贷款100多万元 。
之后 , 郭某亮通过朋友认识了王某德 , 也就是其与陈某勇的生意伙伴 。 据王某德供述 , 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 , 王某德与郭某亮口头协议在松门支行借名贷款 , 用于投资“远驰公司”经营 , 约定王某德的股份为60% , 陈某勇、郭某亮各20% , 实际二人均未出资 。
王某德表示 , 一开始陈某勇与郭某亮合伙用借名贷款资金炒股 , 王某德与两人合伙用借名贷款资金做公司经营 , 二者都是分开的 , 后来陈某勇等人炒股和公司经营均出现亏损 。 判决书上显示 , 证人陈某称 , 他知道王某德炒期货亏损几百万元 , 听郭某亮讲跟陈某勇合伙炒股配资近1000万元 , 最后亏损 。
后来 , 陈某勇与郭某亮因为生意关系 , 与王某德有了更多的资金往来 。 据王某德供述 , 他在松门支行分别用其本人和亲戚朋友共5人的名字共贷款230万元 , 除郭某亮拿走的50万元外 , 其余180万用于三人合伙的“远驰公司”经营 。
虚构资料找“黑户”借名贷款
2016年底 , 陈某勇调任温岭村镇银行城北支行行长 。
王某德表示 , 郭某亮提议给陈某勇多点股份 , 陈某勇加大贷款力度 。 于是2017年3月20日三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 股份变成他和陈某勇各40% , 郭某亮20% , 二人也没出资 。 他们三人商量继续用借名贷款资金用于“远驰公司”经营 , 王某德负责找贷款人、担保人 , 陈、郭二人负责贷款资料及贷款发放 。
认识郭某亮和王某德的证人陈某表示 , 2017年其在一家小贷公司上班时 , 郭、王二人与他说需要“黑户” , 也就是银行贷款不还但没起诉的贷款人 , 于是他通过多位同事介绍“黑户”给王某德二人 。
潘某是“黑户”中的一员 。 潘某供述称 , 有人让他到温岭村镇银行贷款 ,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并签名就可以了 , 其他贷款资料由该银行工作人员负责 。 假如贷款成功 , 所贷款项由银行工作人员使用 , 还款也由这些人负责 , 他和介绍人都能得到好处费1.5万元 。
王某德供述 , 介绍费按人头5000元至1万元 , 贷款人按每人1万元至2.5万元 , 担保人也大多为贷款人 , 费用算在其中 。 王某德表示 , 利用上述方式 , 他们总共在城北支行贷款1000多万元 , 帮助郭某亮、陈某勇归还高利贷 , 因陈某勇炒股需要 , 分多次支付给陈某勇140万元现金 , 帮其购买一辆迈腾轿车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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