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财经大V非法卖研报赚2万,被罚52万!( 二 )
吕长顺在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第一 , 《疫苗前景分析》属于科普文章 , 不是证券研究报告 。 第二 , 本人仅为北京知可行聘用员工 , 仅限于在网络上文字资料搜集 , 并且未在文章中署名 , 也未获得过任何收入 , 不应处罚本人 。 第三 , 《疫苗前景分析》经过了同花顺以及兴业证券的审核 , 即使内容存在一定瑕疵 , 也是两个公司的审核不合规 , 与其没有关系 。 第四 , 仅获得2万余元的收入 , 且没有社会危害 , 没有客户投诉 , 没有受害者 , 罚款金额过高 。
证监局认为:
第一 , 关于《疫苗前景分析》的性质 。 《疫苗前景分析》既有对疫苗行业的研究分析又有对四家疫苗行业上市公司的评价 , 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对于证券研究报告的定义 。
第二 , 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 。 北京知可行与其他机构合作发布由凯恩斯团队与他人共同署名的《疫苗前景分析》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经营证券业务 。 北京知可行及凯恩斯团队成员陈立锋、吕长顺 , 均明知自己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根据北京知可行及吕长顺、陈立锋在本案违法行为中的职责和作用 , 我局对于责任主体的认定证据充分 , 事实清楚 。
第三 , 关于本案量罚 。 本案对于当事人的量罚 , 充分考虑了涉案行为的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责任人员的职务、作用等情况 , 量罚适当 。
综上 , 我局对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
一、没收北京知可行违法所得22,218元 , 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陈立锋给予警告 , 并处以6万元罚款;
三、对吕长顺给予警告 , 并处以6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