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香港收紧外国驻港机构人员入境豁免检疫措施

_本文原题为:香港收紧外国驻港机构人员入境豁免检疫措施
香港特区政府17日公布 , 自18日起收紧外国驻港领事馆及机构人员豁免到港接受强制检疫的安排 , 要求相关人员于来港出发前须取得阴性检测结果 , 到港后须再次接受新冠病毒检测 。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 , 鉴于全球疫情发展和严峻程度 , 特区政府经过防控风险评估后 , 决定全面收紧入境的豁免检疫的措施 。
自18日起 , 过去14天曾到访极高风险地区的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 , 必须于来港出发前48小时内在当地得到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到港后须到样本采集中心接受检测 , 于指定地点或采集中心等候检测结果 。
除总领事或同等职级的驻港代表外 , 相关人员须在所属机构安排的地点自我隔离14天;在到港后第12天须再次接受检测;所属机构须为相关人员提供点对点交通 , 不得乘坐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 。
根据最新安排 , 过去14天未曾到访极高风险地区的外国驻港领事馆及机构人员 , 如在来港出发前48小时内在当地认可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 , 到港后须到采集中心接受检测后可离去 。 如于出发前48小时内未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 则到港后须到样本采集中心接受检测 , 于指定地点或采集中心等候检测结果;在到港后第12天需再次进行病毒检测 。 所属机构须为相关人员提供点对点交通 , 不得乘坐香港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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